淄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题: 解读《建立集中交易市场食用农产品快检复检通道的指导意见》
索引号: 11370302MB2858510D/2022-5334623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12-16 发布机构: 淄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建立集中交易市场食用农产品快检复检通道的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22-12-16
  • 字号:
  • |
  • 打印

近两年,省市场监管局在全省农批市场推行“五项制度进市场”工作,淄博亿豪农产品批发市场作为淄川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按照上级要求,全力推进“五项制度进市场”工作,并连续通过了上级部门达标验收。

“五项制度进市场”其中的一个制度是“快检+互联网”制度,这项制度要求农批市场开办者要配备快检设备及检测人员,对入场销售者主要销售品种和高风险品种按计划开展快检检测活动,尤其要对无法提供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等合格证明文件的,应当当场进行抽检,快检检测合格的方可入场销售,快检结果不合格的食用农产品立即停止销售。检测结果当场公示并实时上传“山东菜场”系统。

对入场销售者认可的快检结果不合格或经实验室方法检验不合格的食用农产品,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防止再次销售。对一个月内连续2次以上检出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的入场销售者,由市场开办者按照与其签订的食品安全协议,实行季度禁售。

区市场监管局出台《关于建立集中交易市场食用农产品快检复检通道的指导意见》,是助力“快检+互联网”制度在农批市场落地生根的基础性工作,是为了应对农批市场包括农贸市场内入场销售者对市场开办方快检结果产生异议、进而消除异议、解决争议的有效举措,对指导、监督、规范食用农产品快检复检及核查处置工作,指导、协助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做好食用农产品快检及快检后处置相关工作具有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