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题: 文稿解读|淄博市淄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11370302MB2858510D/2024-5426480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1-29 发布机构: 淄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稿解读|淄博市淄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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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淄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已经发布,现就《报告》的相关事项做如下解读:

一、编制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本行政机关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结合工作实际,编制《淄博市淄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

三、编制目的和重要举措

2023年,区市场监管局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上级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区政务公开工作部署,紧密结合市场监管工作实际,不断加强组织领导,规范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明确各科室责任分工,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3年,淄川区市场监管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5条。主要公开部门文件、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检查、食品药品安全检查、食品抽检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3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件,全部依法依规予以办理。本年度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产生。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2023年,我局结合工作职能,贯彻落实上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及时公开政府信息。针对公开内容的不同情况,明确公开时间,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积极安排工作人员参加强业务培训,同时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对各科室(单位)年度考核,加强监督考核。

(四)平台建设情况。我局根据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健全部门信息公开制度,制定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加强公开栏目的内容保障更新,确保在法定时限内及时公开各类信息。同时,及时更新“淄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借助新媒体及时公开工作动态,推送消费警示,面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充分发挥市场监管工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我局及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张维洲同志担任组长,党组成员王海霞同志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局办公室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李兴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五)监督保障情况。优化队伍结构及成员分工,根据我局人员变动实际情况,动态调整政务公开工作分工,明确职责,保证政务公开工作在具体领导的管理下有序推进。全年多次参加并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培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单位通过抓落实、强规范、补短板取得明显成效,但对标上级新要求和群众新期待,还存在薄弱环节:一是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和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政策解读形式不够丰富。在进行政策解读时,文字解读居多,图文解读和视频解读等形式较少。

针对上述问题,我局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继续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做好:一是重抓机制体制。细化政务公开任务分工,梳理市场监管领域重点工作,直接明确到分管领导、责任处室,直接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自上而下建立起落实体系。二是重抓创新实践。不遗余力推进本单位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鼓励各单位积极探索创新,更好发挥政务公开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