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鑫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学校周边电子烟监管力度的建议”提案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国家烟草专卖局《电子烟管理办法》于2022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中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应当依法向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或者变更许可范围”,从此电子烟以国家规定形式正式纳入烟草制品管理。为进一步加强电子烟特别是学校周边电子烟管理,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我局配合区烟草专卖局开展了专项检查整治工作,共出动检查人员35人次,检查各类电子烟零售网点14家。
一是加强舆论宣传。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发布消费警示、等形式,向电子烟经营业户大力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电子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经营业户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同时,在电子烟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均张贴了国家专卖局等部门《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的公告》,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保护。
二是加强监管力度。敦促电子烟销售业户及时关闭电子烟互联网销售网站或客户端,敦促电子烟销售业户不再通过互联网发布电子烟广告。从2022年5月1日起,对仍然发布电子烟广告的经营业户将按照《广告法》严厉处罚。
三是加强执法力度。充分发挥12345热线作用,及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相关申诉举报,近年来共查处学校周边无证经营烟草制品经营业户36户,均给予了行政处罚。下一步,将对经营电子烟经营业户加强监督检查,对学校周边无证经营业户和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切实维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下一步,我们将切实履行部门职责,与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加强协调配合,以《电子烟管理办法》颁布施行为契机,进一步加大电子烟经营业户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无证经营、发布电子烟广告、向未成年出售电子烟等等违法行为,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予以监督和指导。
淄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19日
(联系单位:淄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刘隆凯,联系电话:5183731)
抄 送:区政协提案委,区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