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我区加大对方便袋管控”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塑料购物袋,以通用塑料树脂为主要原料制得的,或是塑料与其他材料复合制得的,具有提携结构的,在销售、服务等场所用于盛装及携提商品的袋制品。2020年12月31日,《GB/T 21661—2020 塑料购物袋》正式实施,新版塑料购物袋国家标准突出了“增厚、增强、更安全、更环保”的特点,一方面提高了产品厚度、强度要求,提升了产品的耐用性和废弃后的回收利用水平,减少用后即弃造成的浪费污染,另一方面,“食品用”“非食品用”标识更清晰,印刷原料要求更高,要求产品不应有挂耳等多余的易弃部分。
2020年7月9日,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淄博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印发的《淄博市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塑料制品的管理由多部门负责,明确了市场监管部门对塑料购物袋监管职责,是在生产、销售环节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问题产品及时依法查处。
2022年7月12日,淄川区发展和改革局、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联合印发《淄川区塑料污染治理2022年工作要点》,同样规定塑料制品的管理由多部门负责,禁止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
近年来,我局按照市、区文件要求,依据《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以及《GB/T 21661—2020 塑料购物袋》的有关规定,对生产、销售环节的塑料购物袋进行监督抽查,对质量不合格产品进行处罚,同时积极推广使用环保布袋、纸袋等非塑制品和可降解购物袋,并加强方便袋知识宣传,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予以监督和指导。
淄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19日
(联系单位:淄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车帅)
抄 送:区政协提案委、区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