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市淄川区水利局部门职责边界清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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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2MB28577379/2024-5005375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2-08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水利局 |
序号 |
边界事项名称 |
提报部门 |
涉及部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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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
地下水监测信息共享 |
区水利局 |
区水利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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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
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 |
区水利局 |
区水利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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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
节约用水管理 |
区水利局 |
区水利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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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
矿泉水和地热水管理 |
区水利局 |
区水利局、区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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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河道采砂管理 |
区水利局 |
区水利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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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地下水监测信息共享
区水利局:负责组织对地下水实施监测。
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组织对地下水环境质量实施监测。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监测因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97.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
区水利局:负责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合理利用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
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水环境质量的监测、调查评价等工作,发布水环境信息,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加强入河湖污染防控,保护和改善水环境质量。
98.节约用水管理
区水利局:负责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节约用水地方性法规、节约用水规划及有关标准,制定节约用水政策,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制定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和计划用水制度并组织实施。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做好节约用水规划、指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衔接,参与拟定节约用水地方性法规、规划、政策的制定,负责提出水价改革方案和建议,完善水价体系。
区工业和信化局:负责指导工业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政策的制定,按照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的工业节约用水有关标准和发布的高耗水工艺、设备和产品的具体名录,落实工业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城市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政策的制定,根据节水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制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管理方面的节约用水制度、办法,落实城市节约用水相关工作要求。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政策的制定,贯彻落实农业生产节约用水有关标准,推广农业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落实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
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结合行业管理工作落实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
99.矿泉水和地热水管理
区水利局:依据省市区三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审批权限,负责办理权限内开采矿泉水、地热水的《取水许可证》工作。
区自然资源局:依据省市区三级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审批权限,凭《取水许可证》,负责办理权限内开采矿泉水、地热水《采矿许可证》的办理工作。
100.河道采砂管理
区水利局:负责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进行监管。在河道内开采砂石、砂金,先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发放《采砂许可证》,征收河道采砂管理费。
区自然资源局:根据水利部门发放的《采砂许可证》及批准的开采范围和开采限量,办理《采矿许可证》。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以及公路、地方铁路桥梁安全进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