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水利局

淄川区水利局

关于开展全区水利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办事处),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发展和安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和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确保元旦春节、北京冬奥会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确定自即日起至2022年3月全国“两会”闭幕,在全区水利行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现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通过深入开展水利安全生产督导检查,督促全区水利系统各级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系列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安排,充分发扬“严,真,细,实,快”工作作风,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深入查找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守住守好守牢安全生产底线,确保全区水利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重点内容

(一)共性方面。重点督导今年以来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系列创新举措落实情况,包括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生产任务分工、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安全总监制度落实、加强全员教育培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等;督促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开工第一课”;贯彻落实全国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情况、岁末年初全国安全防范工作紧急视频会议;贯彻落实全省“四位一体”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会议、全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电视会议情况,结合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四位一体”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意见》(鲁安发〔2021〕25号)和《全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鲁安发〔2021〕27号),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跟踪落实情况;贯彻落实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汲取近期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鲁安办明电〔2021〕46号)情况;贯彻落实省政府安委会《关于深刻汲取“天丰369”轮“12•12”事故教训做好海上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鲁安明电〔2021〕3号)情况等。

(二)重点领域。发扬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好的经验做法,聚焦水利安全生产重点领域、重要时段、重点部位,深入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1.水利工程建设方面。重点排查整治危险性较大工程,尤其是高边坡、深基坑、脚手架、高支模、起重吊装、围堰、复杂地质条件下的洞室工程以及油库、炸药库等的施工专项方案编制及落实情况和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情况;严厉打击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无资质承揽工程等违法违规行为情况;严禁恶劣天气强行施工、突击作业落实情况;工程未验收、未移交,管理不到位等情况。

2.水利工程运行方面。重点排查整治存在重大隐患但未按规定进行安全鉴定、除险加固、蓄水验收、违规蓄水的水库、水闸情况;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情况;安全监测、应急处置措施落实情况;维修检修时有限空间作业情况;不按规定蓄水情况等。

3.水利工程勘测设计方面。重点排查整治野外勘察、测量作业和设计查勘、现场设代服务时的安全防护措施、应急避险预案落实情况;山地灾害、水灾、火灾和有毒有害气体的安全防护落实情况等。

4.水利科研与检验方面。重点排查整治水利试验厅(室)和仪器设备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大型实验设备使用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落实情况;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和防护措施落实情况等。

5.消防安全等方面。重点排查整治办公楼、职工食堂、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责任及防护措施落实情况,存在火灾安全隐患且未有效开展排查治理情况;消防通道、应急逃生通道情况,应急预案演练情况等。

6.水利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方面。重点排查整治危险化学品的存储、使用、运输和废弃处置各环节的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应急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有条件交给专业单位管理但未交其管理情况;多年积存不用的危化品剧毒品处理情况等。

7.溺水安全防范方面。重点排查整治管辖范围内水库、河流、湖泊、输水渠道、坑塘等危险水域涉水安全隐患管控责任、措施落实情况;所辖水域存在安全风险的重要部位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设置情况;所辖危险水域日常巡查巡控情况等。

8.一氧化碳中毒安全防范方面。重点排查整治冬季施工保温、施工人员取暖、农村工程管理单位取暖、基层水利管理站所取暖以及夜间值班值守场所取暖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等。

9.冬季安全防范方面。重点排查整治应对极端恶劣天气防寒、防冻、防滑、防坠落工作;违规在水面溜冰情况;冰期输水安全情况,引调水工程、供水工程等设备设施检修、管护情况;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林木密集区域、施工现场、办公楼、出租的房屋(设施、场地)、集体宿舍、职工食堂等重点部位、重点场所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情况;交通车辆安全运行情况等。

10.发现问题整改方面。重点排查整治历次审计、稽察、督查等发现安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

三、组织实施

全区水利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工作由淄川区水利局及各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部门对照责任领域,分别组织实施。

(一)精心安排部署。各单位要分别结合本辖区、本单位水利安全生产特点,研究制定督导检查具体工作方案,强化组织实施,推动工作落实。在元旦春节、北京冬奥会、“两会”等重要节点、敏感时期,各单位要集中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各单位驻点监督人员,要聚焦督导检查工作重点,进一步督促水利工程建设各参建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开展培训教育,整改问题隐患,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狠抓问题整改。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发现问题,综合采取明查暗访、“四不两直”等方式,深入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短板漏洞。要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对督导检查期间发现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挂牌督办、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停产停业整顿;对非法生产经营和建设的,一律依法坚决取缔。

(三)强化宣传发动。充分发挥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形成浓厚氛围。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积极借助“12345”热线搜集问题线索,鼓励广大水利干部职工和社会群众举报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倒逼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要充分发挥各级工会、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安全专家作用,积极协助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推动全区水利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淄川区水利局

2022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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