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川区水利局关于印发淄川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工作方案(试行)发文机关
淄川区水利局
发文字号
川水 〔2022〕84号
索引号
11370302MB28577379/2022-5334744
成文日期
2022-12-15
发文日期
2022-12-31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
有效性
有效
淄川区水利局
关于印发淄川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川水〔2022〕84号
根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推动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的指导意见》和市水利局《关于印发<淄博市水土保持工程以奖代补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试点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奖代补是贯彻实施“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的重要举措,要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拓宽资金渠道,探索水土流失治理多元化投入机制,全面提升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水平、治理成效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实现山绿与民富双赢,生态美与百姓富有机结合。
(二)项目申报原则
1、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强化规划引领和政府的引导作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调动社会资本投入和广大农民群众参与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的积极性。
2、自愿申报、自主建设。充分尊重收益主体意愿,各类建设主体自愿申报,按程序经比选公示后,在满足水土保持相关规划、技术标准的基础上,自主开展工程建设,自主决定施工方式、材料采购、机械租赁等事宜,并对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负责。
3、公开透明,强化服务。工程建设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示制度,接受各方面监督,确保奖补公开透明。加强项目选址、工程建设、工程管护等方面的技术指导。
4、明确权属,自主管护。按照“谁建设、谁所有,谁受益,谁管护”原则明确并落实水土保持设施的所有权及管护责任,确保水土保持设施效益长期发挥。
(三)试点目标
通过试点县水土保持建设多元化投入机制,创新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资金投入、建后管护机制,建设主体参与治理意愿明显加强,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显著提高,有力推进水土流失治理步伐,形成可复制、易推广的示范经验。
二、奖补安排
(一)奖补资金
以奖代补资金来源主要是上级财政用于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的资金。
(二)奖补对象
自愿参与水土流失治理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村组集体、社会组织、企业和群众等各类建设主体,均可作为奖补对象。合理保障土地承包人和经营权人的合法利益。
(三)奖补范围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明确的工程、植物等水土保持措施均可纳入奖补范围,集中连片治理面积原则上不低于500亩,治理区域内土壤侵蚀强度轻度(含轻度)以上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15%,主要有以下措施。
1、工程措施:梯田工程及其配套的生产道路、截排水沟、沉沙池、拦蓄水等小型水利水保工程以及沟道治理工程(沟道治理工程须满足防洪要求)等。
2、林草措施:水土保持林、经果林等林草措施。
3、其他措施:封禁治理(含疏林补植)、科普宣传牌、科教基地建设等。
以下措施或项目不纳入奖补范围:
1、未列入年度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实施方案的治理措施,以及在年度实施方案批复之前已完成的项目和治理措施。
2、涉及塘坝、拦砂坝、水库、河道治理、高陡护坡挡墙等实施难度大、安全风险高的水土保持措施。
3、不符合国家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有关要求实施的各类林草措施。
4、毁坏林地改种经果林、砍伐周期短的经济林或以改种经果林为主要目的,以及采用见缝插针补植补种的经果林或水保林、单纯布设灌溉设施等水土流失治理效果不明显、难以量测水土流失治理面积的措施。
5、农村道路、供水、污水垃圾处理、供电、电信、村容村貌整治、村庄绿化美化工程、太阳能路灯等“搭车类”与水土保持关系不密切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6、已纳入奖补范围的水土保持措施在实施过程中造成严重人为水土流失,经限期整改仍不能达到水土保持效果的。
(四)奖补标准
奖补资金总额不得超过年度下达的以奖代补建设资金规模。单项措施奖补标准不超过项目年度实施方案确定的直接成本。
对于没有经济效益的措施,奖补标准不高于工程结算价款的70%,对于有一定经济效益的措施,奖补标准不高于工程结算价款的50%。新建梯田和维修工程,每亩地奖补不超过3000元,梯田配套的生产路、蓄水池等措施奖补比例不高于奖补资金总额的30%,水保林每亩奖补不超过2000元,经果林每亩奖补不超过1500元,封禁措施每亩地奖补不超过500元,年度实施方案编制、审查、验收等费用不超过年度总投资的2.5%,结算审核费用不超过年度总投资的1%。
(五)奖补方式
工程建设任务完成并通过验收后,市、区县级财政局按照奖补标准和支付程序,兑现奖补资金。试点工程原则上应当年完成、当年验收、当年奖补;当年完成但未完成验收的,最迟不得晚于次年6月完成验收和奖补;次年12月底仍未完成约定任务和通过验收的,取消建设主体奖补资格。
三、奖补工作程序
(一)制定工作方案,发布公告
区水利局会同区财政局制定开展以奖代补工作方案,明确实施奖补的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措施类型、奖补标准和资金总额、申报程序、验收细则等相关信息,并在政府门户网站、报纸和涉及的镇办、村进行公告。
(二)组织项目申报及审核
建设主体按要求填写以奖代补工程建设申报表,并对项目实施进度、工程质量作出承诺。经项目所在镇办政府同意并推荐,按规定程序向区水利局进行申报。区水利局组织或委托技术服务单位对申报的措施点采集现状照片并逐一审核,对符合要求的勾绘成图,明确申报措施位置、长度、面积等具体信息,形成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项目库。
(三)评估审核公示
区水利局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年度工作方案,统筹考虑集中连片、措施合理、效果明显、组织有力等实施条件,采取综合评估、竞争比选、专家打分等公平公正的方式,从项目库中择优选择年度实施项目和建设主体,确定年度实施项目区,并将有关建设信息在门户网站、实施镇办和村组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七天,并拍照、截图或打印公示网页信息备案留存。
(四)编制实施方案
拟纳入年度实施的以奖代补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区水利局统筹各建设主体建设内容,委托技术服务机构编制奖代补年度实施方案,报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后实施。
(五)签署奖补协议
按照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审核同意的年度实施方案,区水利局与建设主体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建设时间、建设地点(附工程措施图斑号、现状照片)、建设内容和措施规模、奖补标准、验收标准、资金兑现要求以及双方责任和义务等。
(六)建设项目实施
建设主体按照实施方案和协议自主决定施工方式、材料采购、机械租赁等事宜,自主开展工程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和数量达到验收要求。区水利局和项目所在镇办人民政府要加强项目实施的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
(七)工程完工验收
工程完工后,建设主体向区水利局提交验收申请并提供建设内容(措施)前、中、后对比照片、完工措施图斑矢量数据、工程造价结算书等资料。区水利局初步审核符合验收条件的,报区财政局进行造价审核后,会同财政、镇办、建设主体等有关部门和专家,组织开展工程验收,验收通过后出具验收意见。不符合验收条件的要限期整改,在规定时间内通过验收的予以奖补,逾期未达到验收条件的,取消建设主体奖补资格。区水利局及时将验收意见报市水利局备案。
(八)兑付奖补资金
工程通过验收后,区水利局在门户网站、项目所在镇办和村组公示建设主体的工程建设、完工验收和奖补资金等情况。公示期不少于七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区水利局提出拨付奖补资金意见,经市水利局审核同意后,由市、区财政局依据协议、验收意见、项目所需主要原材料购买票据等及时向建设主体兑现奖补资金。不强制要求将发票等作为报账凭证。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水利、财政等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沟通协调,充分认识开展水土保持工程以奖代补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做好工作指导和督促,规范水土保持建设以奖代补工程建设管理程序,保障以奖代补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二)强化资金监管
财政部门和水利部门要加强奖补资金的管理和绩效评价,对虚报、骗取、冒领、截留、挪用、贪污奖补资金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同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建设主体的不良行为,要建立“黑名单”制度,要加大失信惩戒力度,通过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布。
(三)做好技术服务
水利部门要对建设主体从开工建设到工程验收全过程提供技术咨询和指导,并协助建设主体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要实施图斑精细化管理。积极探索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运行管护新模式,推广“示范基地+农户”“企业+合作社+农户”等监管模式。
(四)及时总结经验
以奖代补实施期间,区水利局、财政局要实时跟踪工作情况,每年要将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情况,成效经验,典型案例,存在问题等有关建议等报水利局。
(五)加强建后管护
按照“谁建设、谁管护”的原则,由镇办政府负责督促建设主体落实工程管护责任。
附件:淄川区水土保持工程以奖代补申报样表
淄博市淄川区水利局
2022年12月15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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