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水利局
标题: 解读《淄川区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镇村水资源管理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02MB28577379/2023-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5-31 发布机构: 淄川区水利局

解读《淄川区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镇村水资源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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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背景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加强镇村水资源的规范管理,实现水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

二、编制过程

按照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川区水资源管理长效机制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政办发〔2023〕14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起草了《淄川区水利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镇村水资源管理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明确了加强镇村水资源的规范管理,实现水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的方式方法。

一是严格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纳入全区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体系进行严格考核。二是严格落实取水许可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取水许可管理,取用水户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不得超许可取水、超许可范围供水。三是深化用水计划管理,非居民用水实行用水计划管理或者定额管理制度。四是强化取水口监测计量,加快推进全区取水口计量监控体系建设,各镇(街道)协助做好取水口计量设施安装工作,建立取水计量设施台账。五是规范水资源税和污水处理费征缴,严格水资源税和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工作,按照《山东省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淄博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征缴水资源税和污水处理费。六是加强用水统计工作,各镇(街道)和各供水单位、各取用水单位要认真落实水量统计数据管理责任,确保水量统计数据准确、合理、真实,按照规定时限及时统计上报。七是健全镇村水资源管理机制,各镇(街道)要进一步落实属地责任,在全面摸清辖区内取用水情况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水资源管理的长效机制,实现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的科学化、系统化、规范化。

四、重要举措

一是严格控制各镇(街道区域用水总量,区域用水总量达到或超过年度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暂停办理新建、改建或者扩建建设项目取水许可;达到或超过规划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停止办理新建、改建或者扩建建设项目取水许可。督促各镇(街道)加强辖区内各类取用水的全面核查并做好辖区内取用水户的用水计划下达和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征收工作,详细了解取水水源、取水许可、取水用途、计量设施、用水量、水资源税和污水处理费征缴等情况,特别是对村居自备井转供企业用水和上缴税费情况要彻底摸清。

二是加快做好非农业取水口和大中型灌区渠首取水口计量全覆盖,确保取水计量率和在线计量率明显提高。推进农业灌溉和农村生活自备井计量设施安装使用,提升农业自备井计量率。各供水单位及取用水单位要加强取用水计量设施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确保监测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对于发现人为因素故意破坏计量设施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企业使用村转供水的,要安装山东省水资源税远传计量设施,录入“山东省水资源税管理系统”,每季度按照计量水量申报缴纳水资源税。污水处理费征缴严格按照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三是对于用水统计,水量统计数据要与在线监控、水资源纳税水量核定、用水统计直报、金税三期、水资源智慧管理系统有效衔接、协调一致。发现取用水数据统计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于镇村水资源管理机制,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建立取用水管理台账,形成完善的档案管理资料,并及时更新。定期检查抽查取水计量设施安装运行情况,调度统计取用水量数据和水资源税、污水处理费征缴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实现镇村水资源的规范管理和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