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水利局
标题: 淄川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索引号: 11370302MB28577379/2025-5522863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6-04 发布机构: 淄川区水利局

淄川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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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淄博市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现将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公告如下:

一、依据水利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划定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17217.10公顷,涉及太河镇、西河镇、寨里镇、岭子镇、昆仑镇、洪山镇、龙泉镇、罗村镇等8个镇。具体分布范围和面积见附件。

二、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控制规模、合理布局,并采取保护林下植被、蓄水保土等措施。

三、已在禁止开垦的陡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植树种草;耕地短缺、退耕确有困难的,应当修建梯田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

四、违反规定,在我区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予以处罚。

特此公告。

 

附件:

1.淄川区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2.淄川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图

 

 

淄川区人民政府

2025年6月3日

 

附件1 

淄川区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镇名称

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hm2

国土面积(km2

备注

洪山镇

452.61

31.19

 

昆仑镇

705.08

100.36

 

岭子镇

979.05

76.28

 

龙泉镇

122.27

41.3

 

罗村镇

16.10

55

 

太河镇

10764.67

268

 

西河镇

2654.68

130.6

 

寨里镇

1522.64

118.03

 

合计

17217.10

820.76

 

 

 

 

 

附件2

 

淄川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