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水利局
对区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4号建议的答复
李业波、翟慎明、侯发锋、肖玉爱、高翔、张文庆、郑燕、唐慧芬、李爱红、翟作强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做好水毁工程修复及河道清淤的议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收到代表们提出的议案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与太河镇进行对接协调。2024年太河镇受强降雨影响,发生部分岸墙坍塌、掏空等水毁工程后,我局配合太河镇对29处水毁工程进行了现场查看,形成了水毁台账清单,同时委托市水利勘测设计院,梳理完善水毁修复设计,形成初步水毁情况报告,涉及资金约300万元,已通过防汛抗旱二期平台将相关情况予以了上报,并帮助争取到中央防汛救灾资金10万元,专项用于了潭溪山支流水毁修复项目。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该水毁工程由太河镇负责具体实施修复,已达成初步意见,幸福支流段水毁列入三河相通两库相连引蓄水治理工程二期项目解决,其余水毁列入区级财政预算,待向区领导汇报同意后,立即组织落实和实施。近期,又帮助其争取到中央水毁资金20万元,用于峨庄支流、黑山支流部分水毁修复。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予以监督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