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太河镇申报省级旅游度假区”建议的答复
淄川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33
建议人: 朱全祥、肖芳国、李业波、翟慎明、肖玉爱、高翔、孙守喜、唐慧芬、郑燕、翟作强
主办单位: 淄川区水利局
答复时间: 2025-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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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议内容

对区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3号建议的答复

 

朱全祥、肖芳国、李业波、翟慎明、肖玉爱、高翔、孙守喜、唐慧芬、郑燕、翟作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太河镇申报省级旅游度假区的议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省级旅游度假区创建工作要按照《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山东省水资源条例》、《太河水库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依法依规开展。

      1、省级旅游度假区创建单位要依法依规开展园区规划水资源论证,论证现状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及区域水资源保护等情况,并依据园区规划论证结果开展相关项目规划。

      2、太河水库位于淄河干流,控制流域面积780平方公里,其中淄川境内278平方公里,占流域面积的36%,太河水库一级保护区全部在太河镇范围内,太河水库是全市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水源保护的战略意义重大。省级旅游度假区创建单位要严格遵守《太河水库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

      3、太河镇范围内有口头水源地和北下册水源地两大国家级重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是淄川区的主要供水水源地。省级旅游度假区创建单位要严格按照《地下水管理条例》、《山东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进行项目规划和建设,做好水源地水源保护工作。

      4、省级旅游度假区创建单位和太河镇政府要对辖区内现有涉水产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取用水进行规范,提升产业品牌影响力,做大做强水产业。对新建、改建、扩建取水设施的建设项目(包含文旅项目),须向淄川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申请取水许可证,批准后严格按照许可水量取水,不得超许可范围取用水,按要求安装远传计量设施并上传省市相关平台,对用水量实时监控,实行用水计划管理及刚性约束考核。

      5、省级旅游度假区的涉水文旅产业的规划设计和建设,要符合相关河湖管理规定和防洪相关要求。

      下一步,区水利局将全力支持省级旅游度假区的申报建设,为省级旅游度假区提供相关政策咨询和技术服务保障工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予以监督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