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水利局
标题: 淄川区水利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索引号: 11370302MB28577379/2023-5057432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5-15 发布机构: 淄川区水利局

淄川区水利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2023-05-15
  • 字号:
  • |
  • 打印

一、执法主体

淄川区水利局

二、执法职责和权限:

对跨区域跨流域水量调度的监督检查、对节约用水的监督检查、对水资源有偿使用的监督检查、对单位/个人取用水行为的监督检查、对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的监督检查、对坝顶兼做公路的监督检查、对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的监督检查、对已批准的不同行政区域边界水工程批准的监督检查、入海口围海造地、围湖造地、占用水库库容、未经批准围垦河道的检查、对在堤防上新建建筑物及设施竣工验收的监督检查等事项。(详见附件)

三、执法依据

1、法律、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农田水利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

城市供水条例

2、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

山东省水资源条例

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

山东省南水北调条例

山东省湖泊保护条例

山东省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

山东省节约用水办法

山东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山东省水文管理办法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办法山东省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

山东省农田水利管理办法

山东省灌区管理办法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

山东省实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办法

山东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

3、部门规章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

4、省水利厅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山东省农村取水井安全管理及报废处置办法

山东省水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管理暂行办法

山东省河湖管护规定(试行)

山东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标准化监管暂行办法

5、淄博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

淄博市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

淄博市太河水库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

淄博市水土保持若干规定

淄博市田庄水库保护管理条例

淄博市节约用水办法

淄博市河道管理办法

淄博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

淄博市引黄供水管理办法

淄博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办法

淄博市小型水库管理若干规定

6、其他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

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水行政许可听证规定

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水政监察工作章程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稽察暂行办法

四、事项类型

水行政执法

五、办理地点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城里大街503号。

六、网上办理网址

山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zibo.gov.cn/zch/icity/project/index?type=bianmin

七、办理条件

本区县水事违法行为。

八、申报材料

新闻媒体、群众口头、电话、信函、网络举报,区级以上机关及领导批转区水利局督办的水事违法案件等。

九、办理程序

(一) 符合办理条件受理人员即时受理,即时告知办理人员。

(二)不符合条件的,电话或信函、网络告知申请人事项办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依据和条件内容,明确不予受理。 

(三)案件办理完毕,即时电话或信函、网络告知申请人。

十、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十一、办理时限

行政检查类:根据检查计划确定

行政确认类: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行政许可类: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行政奖励类:法定办结时限60个工作日

行政给付类:法定办结时限60个工作日

行政裁决类:法定办结时限60个工作日

行政强制类:法定办结时限60个工作日

行政处罚类:适用简易程序案件,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适用普通程序办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十二、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城里大街503号。

(二)电话咨询:0533—5280017。

(三)网上咨询:https://www.zibo.gov.cn/zch/icity/project/index?type=bianmin

(四)信函咨询:

通信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城里大街503号。

邮政编码:255100。

十三、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0533—5280017

十四、救济途径

行政复议

部门: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政府(由淄川区司法局具体负责)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将军路街道兴学街中段
      电话:0533-5260869
      行政诉讼
      部门: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将军东路166号

电话:0533-5280609

附件:淄川区水利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