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对淄川区河湖管理范围划界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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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2MB28577379/2023-5407299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11-22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水利局 |
淄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对淄川区河湖管理范围划界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淄川区范阳河、涝淄河2条河道的管理范围划界工作已根据治理后河道进行调整,范阳河、涝淄河2条河道范围划界工作已完成。现公告如下:
范阳河、涝淄河2条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根据河湖管理和保护实际需要,尊重历史事实,考虑河湖现状实际,因地制宜确定,管理范围为现状河口线或河口线外侧5米以内的水域、沙洲、滩地及两岸堤防。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相连区域外延5米。
本区域内河道进行河道治理后,其河道管理范围按照有关要求适时进行调整。
禁止在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禁止在河湖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禁止在河湖管理范围内设置拦河渔具。
特此公告。
淄川区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