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水利局
标题: 淄川区水务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11370302MB28577379/2016-None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16-03-23 发布机构: 淄川区水务局

淄川区水务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6-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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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措施和落实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2015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具体指导下,我局全面严格落实《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强化组织领导,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行政行为、加强作风建设、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来抓,深入扎实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将我局的工作向社会进行了宣传,接受社会监督。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1、完善机构,落实责任。进一步调整落实了以局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并确定局办公室为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明确责任,安排专人负责。按“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把信息公开的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科室、单位,形成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办公室归口管理、职能科室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及时有效。

  2、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及时根据新形势新变化,对已建立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做了进一步的修订和完善,增强了制度的针对性、实用性。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2015年以来,我局没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情况。我局门户网站无互动交流情况,根据区委区政府的安排,积极做好“般阳民声”互动交流工作,一年来,我局共收到咨询建议、投诉等各类留言12条,针对每条留言,我局都进行了及时答复和处理,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我局重点领域政府信息主要涉及水利工程建设领域。一直以来,我局的水利工程坚持信息公开的原则,及时将招投标、工程施工监理、中标情况等信息,及时通过网站等方式进行公开公示,方便群众监督。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和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2015年我局以报刊、网站等媒体作为主要宣传阵地,不断拓宽公开渠道、创新公开形式、丰富公开内容。在信息公开工作中,我们不断完善和落实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对涉及水利工作动态的内容,做到内容能公开的当日公开,对水利政策、办事指南等,能及时予以更新。我局利用省水利厅二级域名,建立起我局门户网站,扩大我局信息公开宣传面和宣传方式。2015年,我局在各级报刊、网站公开发布各类信息91条。

  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2015年度无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发生。

  七、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度无收费及减免情况发生。

  八、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15年度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发生。

  九、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制定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立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的三级审查机制。凡是需要公开的工作信息,都要经过领导的审核。

  十、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措施和落实情况

  2015年以来,我局积极督导所属事业单位认真做好信息公开工作,通过网站、报刊将各单位信息及时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十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存在的主要问题:公开形式单一,主要依赖报刊等传统媒体,缺乏多样性和创新性。

  2、信息公开工作的努力方向:一是落实各项制度,增强政务公开及时性。严格落实我局现有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  公开等工作机制,促进各项工作进一步落实。二是及时公开,提高信息时效性。进一步优化信息公开目录结构,突出信息公开重点,制定限时公开制度,提高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针对性。进一步加强对局属事业单位信息发布的监督检查的力度,督促各单位及时公开各类信息,接受群众监督。三是完善信息公开长效机制。密切关注与政务公开有关的各类法规、文件的建立、取消和调整情况,及时梳理和上传有关政府信息内容,确保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进一步明确信息公开职责分工,把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考核范围,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跨上新台阶。

 

                                   2016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