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水利局
标题: 淄博市淄川区水利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11370302MB28577379/2024-5426524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1-26 发布机构: 淄川区水利局

淄博市淄川区水利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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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淄博市淄川区水利局联系(地址:淄川区城里大街503号;邮编:255100;电话:0533-5280017;电子邮箱:swjbgs@zb.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区水利局全面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淄川区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持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体系建设结合本单位实际,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

1、主动公开方面

2023年,淄川区水利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5条。公开类别:机构职能类3条,政策文件类13条,规划计划类1条,重要部署执行类6条;建议提案类10条;财政信息类9条;应急管理类1条,行政执法公示类10条;生态环境类12条;河长制工作情况2条;双随机一公开类6条,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类1条;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1条,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目录2条,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1条,政务公开组织管理类3条,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1条,其他类3条。

2、依申请公开工作方面

2023年,淄川区水利局无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发生。

3、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2023年,淄川区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涵盖机构职能政策文件、重要部署执行、财政预决算、饮用水安全、河长制工作情况、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等目录。严格落实党内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将中共淄川区水利局党组于2023年10月23日印发的《中共淄川区水利局党组关于调整印发<淄川区水利局“三重一大”决策议事细则的通知》和备案说明一式1份报请区委备案。

4、平台建设方面

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公开各类信息。持续推进政务新媒体建设,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推介宣传作用,截至目前,“淄川水利”微信公众号关注人数280余人,全年发布图文、视频资料160条,并安排专人进行网站及微信公众号的信息发布及日常维护。

5、监督保障方面

严格落实政府信息管理监督考核实施细则,组织安排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参加业务培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并定期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按期进行自查,确保已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准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 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 三) 不予公开

1. 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 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 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 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 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 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 四) 无法提供

1. 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 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 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 五) 不予处理

1. 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 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 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 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 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 六) 其他处理

1. 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 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 其他

0

0

0

0

0

0

0

( 七) 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一是信息公开更新时效性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全面

(二)改进措施:2023年,我局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工作体制机制,加大公开力度及时效,切实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进一步围绕水利工作重点,增加信息发布的质量和数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2023年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2、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按照《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淄川区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及时更新和发布各类政府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同时,不断完善公开内容,扩大公开范围,提高公开质量,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3、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2023年,淄川区水利局共受理人大建议7项,政协提案2项,全部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答复,答复率100%,满意率达到100%,并依规对建议提案内容、答复内容进行公开。未有上级建议提案办理任务。

4、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坚持政务公开工作在创新中求发展充分发挥新媒体传播快、受众广效率高、的优势,利用微信群、政务公开网站等政务新媒体进行政府信息公开,针对不同群体的不同需求,采取多元化公开方式,切实提升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实效性,切实保障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

5、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无。

6、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无。

7、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