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 淄博市淄川区财政局 淄博市淄川区自然资源局 淄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淄博市淄川区交通运输局 淄博市淄川区水利局 淄博市淄川区商务局关于印发《淄川区推进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 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文机关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
发文字号
川环发〔2024〕34号
索引号
11370300MB28721528/2024-5485243
成文日期
2024-10-09
发文日期
2024-10-26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有效性
有效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
淄博市淄川区财政局
淄博市淄川区自然资源局
淄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淄博市淄川区交通运输局
淄博市淄川区水利局
淄博市淄川区商务局
关于印发《淄川区推进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
川环发〔2024〕34号
区生态环境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商务局:
现将《淄川区推进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
淄川区财政局
淄川区自然资源局
淄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淄川区交通运输局
淄川区水利局
淄川区商务局
2024年10月9日
关于印发淄川区推进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
根据《关于印发〈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22〕68号)、《关于印发〈山东省推进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鲁环发〔2024〕5号)、《淄博市推进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工作方案》(淄环发〔2024〕50号)等有关部署要求,为加快推进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工作,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已编码登记的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任务(见附件1),实现辖区内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基本淘汰,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我区环境空气质量。
二、工作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建立职能部门各司其职,骨干企业引领示范的工作机制,综合运用经济补偿、依法监管、监督检查等疏堵结合措施促进淘汰更新,鼓励将淘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整机或其装配的发动机交由具有资质的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报废拆解,大力倡导购置性能稳定、安全可靠的新能源机械。
三、工作措施
(一)严格机械信息管理。生态环境局负责逐台核实并筛查确认已编码登记的国一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包括机械环保号码、机械类型、发动机型号、发动机功率、燃料种类、排放阶段、所有人(单位)名称等信息,形成国一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清单,并与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水利、商务局及各镇办对完成报废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要督促并协助机械所有人及时在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系统变更或注销原环保号码。
(二)严格落实淘汰流程。严把机械淘汰更新流程关,工作资料全程留痕,规范使用信息系统,及时准确上传淘汰机械信息。严格按照淘汰更新流程(见附件2)对每台报废拆解机械(或其装配的发动机)的信息进行技术核实,并如实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确保机械淘汰更新过程中涉及的人、财、物等各类信息务必真实可靠,有据可查,严禁弄虚作假。
(三)加强机械排放监管。建立健全联合监督检查机制,制定多部门联合监督检查计划,加大常态化监督检查力度。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住建、交通、水利、商务局及各镇办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日常监管,细化工作内容,发现未编码喷码、未安装实时定位监控装置的,或者使用超标、冒黑烟、不符合排放控制区管控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依法处理,有关行政处罚信息纳入企业信用记录。
(四)加强重点场所管理。加强对各类施工工地、物流园区、大型工矿企业、铁路货场、机械租赁点等重点场所的监管和宣传指导工作,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积极引导其将国一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送往具有资质的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完成报废拆解,鼓励支持企业加快转型升级,鼓励新增基本实现新能源化。
(五)强化经济政策引导。鼓励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销售企业开展折扣、优惠等活动,让利新购置机械用户。各党政机关及其他财政供养单位、国有企业应积极发挥引领示范作用,主动淘汰所属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
四、责任分工
(一)生态环境分局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按职责做好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的认定工作;负责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编码登记信息的变更、注销和数据汇总等工作;向社会公布淘汰更新流程、管理系统、咨询电话等信息。
(二)商务局负责加强对回收拆解企业的监管,监督指导回收拆解企业审核报废机械回收信息,发放《报废回收证明》(见附件4),建立完善拆解机械台账;支持引导回收拆解企业落实设点回收、上门回收等各类便民服务措施,方便机械所有人移交机械;向社会公布回收拆解企业的名单、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
(三)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住建、交通、水利、商务局及各镇办单位等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内发现使用国一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职尽责。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工作,根据职责分工,积极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按要求完成报废更新目标。
(二 )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加强正面引导,大力宣传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及提前报废更新的重要意义,引导、鼓励机械所有人及时淘汰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并在全社会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六、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补贴范围。本方案所提及老旧机械(发动机)指的是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其所用柴油机)。在我区编码登记的(不含所有人(单位)为外省、外市的)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提前报废更新且符合条件的,给予适当资金补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本补贴政策:
1.2024年1月1日之前已完成报废更新、注销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2.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其他财政供养单位(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或财政补贴的单位和机构)的;
3.已享受国家相关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
4.由于自然原因、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
5.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单位)与申请补贴人(单位)名称不一致的;
6.出境销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7.其他不符合补贴政策要求的。
(二)补贴实施时间及标准。本补贴政策实施时间为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对提前报废更新的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给予0.2—1万元不等的资金补贴(具体补贴标准详见附件4)。
(三)补贴资金来源。补贴资金来源为上级资金。
七、补贴资金申请流程
(一)报废和注销。列入补贴范围内的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机械所有人(单位)自愿将需要报废的柴油发动机交给具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报废拆解,领取《报废发动机回收证明》(见附件2)。报废回收拆解企业或或机械持有人按照既有程序在“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源排放监管平台”上完成注销(注销业务工作流程见附件1)。
(二)补贴申请。在淄川区登记备案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委托代理人)据实填写有关资料,并将资料报送淄川区联合办公窗口审核。
申领补贴资金需携带以下资料:
1.拆解报废方式需提供:《报废发动机回收证明》(第三、四联)原件、《淄川区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见附件4)原件、《非道路移动机械来源及归属承诺书》(见附件2)原件。
2.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1)机械所有人为个人的,需提供机械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机械所有人为单位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单位基本账户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机械所有人为个人死亡的,需提供合法继承人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复印件;机械所有人为单位注销的,需提供合法归属人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或单位基本账户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委托办理的,在满足以上(1)(2)(3)要求下,还需提供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补贴申请办理书面委托书原件。
(三)审核流程。机械所有人(单位)提交资料后,由淄川区联合办公窗口各相应部门审查,由淄川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认定报废更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额定功率段、核定补贴金额。区生态分局根据报废更新机械数量核定补贴资金后向区财政局提交资金申请,实行专款专用。
(四)资金发放。经审核符合资金补贴条件的,自全部审核通过之日起,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补贴资金转入与机械所有人提供的与其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不符合资金补贴条件的,由联合办公窗口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
附件:1.国一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柴油机)淘汰更新参考流程
2.非道路移动机械来源及归属承诺书
3.报废回收证明
4.淄川区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报废更新补贴指导标准
5.淄川区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机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
附件1
国一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柴油机)淘汰更新参考流程
一、核实机械信息。逐台核实并筛查确认已编码登记的国一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形成国一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清单,告知、宣传引导机械所有人淘汰更新政策。
二、进行报废拆解。列入淘汰更新范围内的机械,机械所有人自愿将报废机械(或其装配的发动机)交给具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报废拆解。淄川生态环境分局要对每台报废拆解的机械(或其装配的发动机)信息进行技术核实,将《报废回收证明》盖章确认后交由商务部门进行盖章确认。领取《报废回收证明》的,至少要将发动机进行打孔破坏处理。
三、办理注销。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协助机械所有人在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系统按要求提交《报废回收证明》等材料,进行环保号码注销。
四、补贴资金申请。开展补贴的,按照本地淘汰更新补贴方案进行补贴申请、资料审核、资金发放等工作。发放补贴时,至少包括但不限于《非道路移动机械来源及归属承诺书》《报废回收证明》等证明材料。
附件2
非道路移动机械来源及归属承诺书
本人(单位)
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现住址(具体到门牌号)
联系电话
本人于 年通过 方式获得非道路移动机械壹台,机械环保登记号码 ,机械类型 ,机械排放阶段为¨不能确定排放阶段,¨国一及以下,机械规格型号 ,机械出厂编号 ,机械产品识别代码(PIN码,若有则填) ;发动机型号 ,发动机出厂编号 ,发动机额定功率 kW,发动机燃料种类为¨柴油,¨其他;本人(单位)自愿提前报废该非道路移动机械或者其发动机。
本人(单位)承诺,该非道路移动机械确系本人(单位)所有,合法取得,不存在所有权纠纷,非事故机械,未享受过国家相关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如不属实,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人/法人代表: (签名/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签名处按手印
附件3
报废回收证明
*回收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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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联机械所有人或单位留存 |
二联回收企业留存 |
三联交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
四联交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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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方式 |
回收整机£;回收发动机£ |
*回收日期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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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所有人(单位)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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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所有人(单位) 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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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所有人(单位) 住址(具体到门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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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所有人(单位)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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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环保号码 |
|
*机械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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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阶段 |
£国一及以下;£不能确定排放阶段 |
发动机功率(k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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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动机燃料种类 |
£柴油;£其他(请注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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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商务主管部门(章) |
生态环境部门(章) |
回收企业(章)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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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此证明由回收企业填写,一式四联。标注“*”的项目为必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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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淄川区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报废更新补贴指导标准
柴油机额定功率 |
P<37KW |
37KW≤P<75KW |
75KW≤P<130KW |
130KW≤P |
补贴标准 (万元/台) |
0.2 |
0.5 |
0.7 |
1.0 |
备注 |
不能确定排放阶段的机械按照最低标准即0.2万元/台进行补贴 |
附件5
淄川区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
机械所有人/ 单位基本信息 |
机械所有人(单位)姓名/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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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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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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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类型 |
¨本人办理;¨委托人办理;¨委托企业办理。 |
是否附委托书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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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
身份证号 |
|
经办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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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名称 |
(必须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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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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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老旧机械/ 发动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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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更新方式(删除) |
¨拆解报废方式:仅报废老旧发动机; ¨更换发动机方式:报废老旧发动机且更换为国三(国四或者纯电动)新发动机; ¨以新换旧方式:用老旧机械换取国三(国四或者纯电动)新机械且将老旧发动机报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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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环保登记号码 |
|
机械类型 |
|
机械排放阶段 |
¨不能确定排放阶段; ¨国一及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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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规格型号 |
|
机械出厂编号 |
|
机械产品识别代码(PIN码)(若无可不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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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动机型号 |
|
发动机出厂编号 |
|
|||||||
发动机燃料 种类 |
¨柴油,¨其他。 |
发动机额定功率(kW)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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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所填内容真实有效,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申领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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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金额 |
人民币: 万 仟元整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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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 门 签 章 |
商务部门 |
生态环境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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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申请表由机械所有人(单位)填写。部门签章均需商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审核盖章,涉及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机械的还需要市场监管部门审核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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