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解读《淄川区人民政府支持全区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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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200421644XY/2022-None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2-12-12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商务局 |
一、“措施”的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优化全区电子商务发展环境,推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全方位提升电子商务市场主体竞争层次,推动电子商务进入新一轮高速发展阶段。根据省、市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有关要求,拟定了本措施。
二、“措施”的主要内容
《措施》共有八项内容。
一是电子商务园区的支持。给予运营企业前3年地方财政贡献等额扶持,后两年减半扶持。达到30个及以上的给予30万元奖励;达到20-30个的,给予20万元奖励;达到10-20个的,给予10万元奖励。
二是网络零售企业的支持。年网络零售额前10名增幅20%以上前两名奖励5万元,第三至五名奖励3万元,第六至十名奖励2万元。
三是直播电商的支持。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且自建5个(含)以上实体直播间,年带货量达1亿元以上的直播电商主体,给予10万元奖励。对粉丝量达100万,年带货量达1000万元以上的直播网红给予3万元奖励。对企业采用直播方式销售自有品牌产品销售额达1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5万元奖励。首次领取营业执照的小微创业主体,第1年给予场地租金不高于每平方米100元补助(每户补助面积最高不超过200平方米),第2年给予场地租金每平方米不高于50元补助(每户补助面积最高不超过200平方米),年直播销售额达5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5000元创业补贴。
四是企业开展线上业务的支持。第一次年内线上销售额达100万元(含)的,给予2万元奖励;第一次年内跨境电商线上销售额达50万美元(含)的,给予5万元奖励。
五是农副产品的支持。本区农副产品销售的企业,年网络销售额200万元以上的奖励3万元,年网络销售额500万元以上的奖励7万元,年网络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的奖励10万元。
六是跨境电商发展。年交易额首次达到200万美元,给予10万元奖励;年交易额首次达到500万美元,给予20万元奖励。实现进出口额达到200万美元以上,报关服务费用给予不超过5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
七是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区政府(或商务部门)认可的培训机构,按照培训每人每天5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
八是重大电商项目建设。新建占地30亩以上,投资强度达5000万的;改扩建面积达4000平方米以上,或者在我区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按照“一企一策”实行“一事一议”政策支持。
本措施支持对象为登记注册在淄川区的企业。由区商务局负责解释,所涉及资金由区财政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