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商务局
标题: 解读《淄川区人民政府支持全区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索引号: 1137030200421644XY/2022-None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2-12-12 发布机构: 淄川区商务局

解读《淄川区人民政府支持全区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发布日期:2022-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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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措施”的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优化全区电子商务发展环境,推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全方位提升电子商务市场主体竞争层次,推动电子商务进入新一轮高速发展阶段。根据省、市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有关要求,拟定了本措施。

二、“措施”的主要内容

《措施》共有八项内容

一是电子商务园区的支持。给予运营企业前3年地方财政贡献等额扶持,后两年减半扶持达到30及以上的给予30万元奖励;达到20-30,给予20万元奖励;达到10-20,给予10万元奖励

二是网络零售企业的支持。年网络零售额前10名增幅20%以上前两名奖励5万元,第三至五名奖励3万元,第六至十名奖励2万元。

三是直播电商的支持。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且自建5个(含)以上实体直播间,年带货量1亿元以上的直播电商主体,给予10万元奖励。对粉丝量达100万,年带货量达1000万元以上的直播网红给予3万元奖励对企业采用播方式销售自有品牌产品销售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5万元奖励首次领取营业执照的小微创业主体第1年给予场地租金不高于每平方米100元补助(每户补助面积最高不超过200平方米),第2年给予场地租金每平方米不高于50元补助(每户补助面积最高不超过200平方米),年直播销售额达5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5000元创业补贴。

四是企业开展线上业务的支持。第一次年内线上销售额达100万元(含)的,给予2万元奖励;第一次年内跨境电商线上销售额达50万美元(含)的,给予5万元奖励

五是农副产品的支持。本区农副产品销售的企业,年网络销售额200万元以上的奖励3万元,年网络销售额500万元以上的奖励7万元,年网络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的奖励10万元

六是跨境电商发展交易额首次达到200万美元给予10万元奖励交易额首次达到500万美元给予20万元奖励。实现进出口额达到200万美元以上,报关服务费用给予不超过5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

七是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区政府(或商务部门)认可的培训机构按照培训每人每天5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

八是重大电商项目建设新建占地30亩以上,投资强度达5000万的;改扩建面积达4000平方米以上,或者在我区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按照“一企一策”实行“一事一议”政策支持

措施支持对象为登记注册在淄川区的企业区商务局负责解释所涉及资金由区财政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