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双杨镇人民政府
标题: 关于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 16 条细则的通知》的实施方案
索引号: 11370302004339204R/2020-1886823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3-15 发布机构: 淄川区双杨镇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 16 条细则的通知》的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0-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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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关心关爱企业家的十条措施(试行)》、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关心关爱企业家的十条措施(实行)的16条细则>》文件精神,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培厚企业家发展成长的沃土,在全社会营造形成尊重企业家、支持企业家、关心关爱企业家的浓厚氛围,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各级干部大胆为企业“站台”

1、贯彻落实区平台集中受理联络机制。领导干部要大胆为企业“站台”,出席必要的企业业务洽谈、签约、客商接待等活动。

二、贯彻落实镇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服务重点企业联络员制度

2、贯彻落实镇党政主要负责人联系重点企业一对一联络机制。镇党政主要负责人按照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挂包服务部分企业,实现精准对接、全面覆盖。定期到服务企业进行实地调研,积极听取企业的意见和建议,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及时协调帮助企业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3、及时反馈“企业 110”服务平台的问题和诉求。对于通过“企业 110”服务平台受理的企业反映的问题和诉求(如企业融资、用工、用地需求,税费负担、证照办理等),要按照区服务平台要求,对问题进行快速处理反馈。

4、协助企业办理政策兑现一窗受理。通过区惠企政策兑现平台等多种方式向企业传递国家、各级党委、政府各类涉企政策,协助企业扶持政策落实兑现,提高政策知晓率、兑现率。

三、每年组织企业评议部门优劣

5、建立精准分类评议机制。参照区制定的执法和综合管理类部门(单位)、服务类部门(单位)评议办法,每年组织全镇纳税前 50 名企业主要负责人无记名评议,分类按得分高低排出名次,排名最后一位的由镇党委政府进行约谈,连续两年排名最后一位的,对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进行组织调整。

四、贯彻落实公务人员“污点”记录惩戒机制

6、贯彻落实为企服务“污点”档案和“负面清单”。按照区为企业服务“负面清单”,明确党员干部政企交往底线、红线。对于记入市区“污点”档案和党员干部“负面信息库”的公务人员,按照规定降低职级或三年内不得提拔重用,并第一时间调离所在部门或岗位,不得从事与执法或管理、服务企业相关的岗位。

五、贯彻落实企业免检免扰制度

7、贯彻落实优秀企业免检免扰制度。根据区委、区政府审定后形成的“企业免检免扰评级评价名单”,严格按照规定协助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开展执法检查活动。涉及环保领域、安全领域、投诉举报和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检查,不在免检免扰范围内。

六、依法挽救陷入担保圈困境的优质企业

8、贯彻落实企业金融服务机制。按照创新优秀企业投融资抵押担保机制,协助企业推进“人才贷”“无还本续贷”“应急转贷资金”等业务深入开展,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协助区法律顾问团,对身陷担保债务危机的优质企业,主动介入,运用庭外重组、预重整、重整、和解等挽救方式与程序,使优质企业摆脱债务困境,实现健康发展。对企业挽救方案制定和推进过程中涉及的职工救济安置、涉税政策适用、重整企业信用修复等公共管理、公共服务事项,积极协调、依规履责。

七、提升企业家政治荣誉感

9、提高企业家政治待遇。对政治合格、贡献突出,特别是纳税贡献大的企业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为“两代表一委员”候选人选或推荐为各级劳动模范、优秀共产党员等先进荣誉的候选人。

10、成立“咨政团”。鼓励和支持企业家参政议政,在全镇范围内选取 10 位企业家成立“咨政团”,参与全镇政策制定。镇党委、政府召开的经济和产业发展类会议,要邀请企业家参加。镇党委政府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企业家座谈会,专题听取企业家意见建议。

11、加大优秀企业家宣传力度。每年选树一批优秀企业家典型,向各类媒体专栏报送,加强宣传报道和推介优秀企业家典型。围绕弘扬企业家精神,制定企业家宣传方案,积极配合有关单位做好宣传报道。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