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双杨镇人民政府

双杨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双杨镇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双杨政发〔2024〕34号

 

各村居、各相关部门:

《双杨镇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双杨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日

 

双杨镇森林火灾专项预案

 

、总则

1.1编制目的

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方针,建立组织健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体系,把森林草原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切实保障生态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山东省森林草原防灭火管理规定》、《淄博市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淄博市处置重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淄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能力建设确保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的意见》、《淄川区森林草原火灾处置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淄川区镇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的应急扑救工作。

1.4基本原则

1.4.1按照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落实责任的原则。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小组负责制定和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

1.4.2按照密切协作、尽职尽责、形成合力、全面保障的原则。本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单位,应根据本行业领域在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

1.4.3按照快速反应、科学扑救、处置得当、确保安全的原则。以保护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地居民和扑火人员的生命安全为最基本的工作原则,把森林草原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

1.4.4按照完善机制、强化基础、预先准备的原则。镇政府和相关部门单位要做好紧急应对突发重大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做到常备不懈。

1.5预案启动条件

1.5.1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指挥小组办公室接到火情报告后,密切注视火情动态变化,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报镇政府及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小组,经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小组批准,启动本预案。

(1)火场持续2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

(2)在重点林区(林区连续面积30公顷)内,受害林地面积已超过10公顷,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

(3)造成人员伤亡的;

(4)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安全的;

(5)发生在重点林区内,有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

(6)其他需要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小组组织指挥扑救的。  

1.5.2省、市、区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或镇党委政府领导指示启动本预案时,启动本预案。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预案应急响应启动后,镇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负责处置森林火灾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各相关支持保障部门应快速响应,按照职责任务,积极做好各阶段的扑火救灾工作。

2.1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小组组成

总指挥:镇党委书记、镇长

副指挥:镇安全生产各专业委员会主任、镇各办公室(中心)主任。

成员:镇安全生产各专业委员会成员、镇各办公室(中心)、双杨镇卫生院、双杨镇供电所。

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小组下设综合调度组、火场指挥组、后勤支持保障组等工作部门。

2.2综合调度组组成及职责任务

组长由应急安全保障中心主任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人员参加。

负责全方位的综合调度,全面掌握火情信息、火场天气和扑救情况;传达落实区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及镇党委政府有关扑火工作指示精神;向上级报告火灾动态和有关信息;根据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部署要求,通知并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承办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3火场指挥组组成及职责任务

由镇党委书记、镇长牵头,镇各办公室(中心)主任参加。

负责实施火场指挥,根据火情动态拟订扑火方案,合理使用现场扑火力量,提出增援意见,向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申请派遣森林草原防灭火专家组,会商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对森林火灾预防、现场扑救、人员调集、后勤保障等提出意见和建议,为防火小组的组织指挥决策提供依据,有效应对突发森林草原火灾,防止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并与综合调度组保持联系,及时承办落实有关扑火工作的指示要求。

2.4支持保障组组成及职责任务

由相关部门组成。本预案启动后,综合调度组及时将火灾情况、需要保障的工作任务下达,有关部门、人员按照预定方案立即行动,完成各自担负的职责任务。

镇党政办公室:负责向镇政府领导报送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文件、信息,转办、督办镇政府领导批示;负责联络、协调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参与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镇宣传办公室:指导森林草原(地)防灭火相关宣传教育和社会舆论引导等工作。

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协调林火扑救中的应急通信保障等工作;协调有关单位做好森林防灭火相关通信、监控等信息传输设备运行事宜。

镇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指导全镇中、小学师生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严禁中、小学生盲目参与一线林火扑救;紧急转移并妥善安置灾民,开展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指导卫生院制定扑救森林火灾中伤员的抢救预案,配备必要的救护药械。

杨寨派出所:开展森林防火法制宣传教育,严格依法治火。调动派出所干警积极参加森林防火灭火工作,维护火场治安秩序,保障火场群众安全,及时侦破森林火灾案件,打击各类违法用火行为。

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撂荒地火灾的监督、检查、管理工作,加强对农村群众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增强林区农村群众防火意识,改变落后农业生产用火习惯,杜绝烧荒、烧灰积肥、烧田埂、烧秸杆等森林火灾隐患。负责做好发布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适时向电视台和指挥小组成员提供森林火险天气预报手机短信;发生森林火灾时,负责火场附近实时气象观测,在火场周边设置移动气象观测点,及时向扑火前线指挥小组提供火灾发生地点及周边权威气象要素实况和数据分析,预报预警火场及周边天气形势,为前线指挥小组分析研判火情提供气象支撑。

镇综合执法指挥中心:负责林火预防工作,负责全镇森林和草原防火监测预警工作,接收、核查国家和省卫星监测热点,同气象主管部门加强会商研判,及时向镇指挥小组办公室报送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开展森林草原(地)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的组织、管理、检查、协调工作。开展初期火灾扑救各项工作,协助前线指挥小组做好扑救相关工作;完成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及镇指挥小组交办的各项应急工作。负责解决重大林火扑救中的用水问题,指导监管范围内单位落实森林防火相关要求。

应急安全保障中心:负责做好镇森林防灭火指挥小组办公室各项工作,承担森林草原火灾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审核和上传下达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各项工作。协助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区气象局等部门做好综合监测预警,依法统一发布火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完成省市区指挥部、市、区应急局、区委、区政府和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镇人武部:组织协调民兵预备役解救受灾群众,协助专业救援队伍排控重大火灾险情、保护重要目标、抢运人员物资和实施应急救援,支援灾区恢复重建;协助政府和公安机关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供电所:负责做好林区电力线路的安全检查,防止因线路因素造成的森林火灾;发生林火时,及时对相关林区线路采取应急措施;做好林区森林防灭火监测预警、通信传输等设施供电保障工作。

其他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担负的职责任务,制定具体落实措施,按要求完成。

三、预警、监测、信息报告和处理

3.1火险预警级别

受温度、湿度、降水量、风力等气象因子和林内可燃物载量、树种类别、树龄等森林因子的影响,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分为五级:Ⅰ级,不燃烧,没有危险;Ⅱ级,难燃烧,可能出现火情,不易出现危险;Ⅲ级,可燃烧,能发生林火,但能控制;Ⅳ级,易燃烧,发生火情蔓延快,容易成灾;Ⅴ级,极易燃烧,发生火灾不易控制,有可能引发狂燃急进大火。预报火险等级为Ⅳ级时,镇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小组一名副指挥在岗待命,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小组办公室做好备勤,进入戒备状态。预报火险等级为Ⅴ级时,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小组有二名以上副指挥在岗待命,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小组办公室、防火专业队伍全员进入高度戒备状态,加大巡查力度,实行每日火情零报告制度。

3.2火险预测与发布

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高森林火险天气警报由区自然资源局与区气象部门联合开展制作和发布工作,遇到发布高森林火险天气警报时,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小组及时发布相关手机平台信息。

3.3林火监测

充分利用人工瞭望台、地面巡护、护林人员密切监视火情,及时报告。镇政府安排人员监测火情,及时向火场指挥组和值班调度室反馈火情动态。

3.4信息报告和处理

当出现下列之一的火情时,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小组立即核准情况,上报镇党委、政府和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小组办公室。

(1)区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和国有林场发生的;

(2)威胁居民区、重点林区和重要设施的;

(3)可能导致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

(4)在镇、街道交界处发生的,可能蔓延到其他乡镇、街道的;

(5)起火1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火势难以控制继续蔓延的;

(6)上级领导已赶赴火场现场指挥的;

(7)其他需要上级政府支援的。

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小组办公室人员接报后,立即向分管负责人报告。分管负责人到岗后,密切注视火情变化,并适时请示,经批准后启动本预案。预案启动后,指挥小组有关部门和防火人员立即开展工作,指挥小组指挥人员到达指定位置。

四、火灾扑救

4.1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及时调整森林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和相应的职责。一般情况,随着灾情的不断加重,森林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也相应提高。森林火灾的响应级别由高到低分为二级。

4.1.1 Ⅰ级响应:当出现本预案1.5.1中6种情况之一时,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立即进入工作状态,紧急启动镇级应急预案,拟订扑救方案,调动扑火力量,下达扑救任务。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火场指挥组立即赶赴火场。

4.1.2 Ⅱ级响应:发生火灾,镇森林草原防灭火部要立即组织扑救。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立即进入工作状态,紧急启动镇级应急预案,拟订扑救方案。火灾发生2小时后火场还没有得到有效控制,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报镇党委、政府批准,请示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启动区级应急预案,由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组织指挥扑救火灾。

4.2扑火指挥

扑救森林火灾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小组具体组织指挥,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各领导靠前指挥。随着火情趋于严重,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的级别随之提高,人员组成相应调整,但要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杜绝多头指挥现象发生。

4.3扑火原则

4.3.1在扑火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原则。首先保护扑火人员、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切实保护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4.3.2在扑火战略上,坚持“快速出击、重点围歼、科学减灾”原则。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提高扑灭成功率。

4.3.3在扑火战术上,坚持“整体围控、各个歼灭、彻底清除、严防复燃”原则,减少火灾损失。

4.3.4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为主、专群结合”原则。以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消防队伍和民兵预备役为主,其他经过训练或有组织的群众性力量为辅。不得组织残疾人、孕妇、60周岁以上和16周岁以下的人员扑救森林火灾。

4.3.5建立后勤保障机制。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要建立森林火灾扑救食品应急供应机制,解决所有参战人员的饮食。在调运扑火装备中,要提前做好交通运输工具、油料、饮食、扑火工具的准备工作,做到随调随到,调集到位,为火灾扑救顺利开展奠定坚实基础。

4.3.6在落实责任制上,坚持划区包片原则。建立和落实扑火、清理、看守火场和火案追究查处责任制。

4.4扑火安全

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判断实时实地的地形、林情和气象条件等火场环境,把握火情发展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路线、集结地选择和扑火战术时,要时刻注意观察,科学指挥,灵活决策,避免蛮干,外地进行增援的队伍要有当地熟悉地形的人员带领上山,确保扑火人员安全。

4.5医疗救护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镇政府部门要指令双杨镇卫生院积极开展救治工作,必要时申请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医疗专家协助进行救治。受伤人员和死难者由当地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置。

4.6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4.6.1扑火力量的组成:分为区级森林消防队伍、镇级森林消防队伍、民兵预备役消防队伍。

4.6.1.2 镇级森林消防队伍。根据《淄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能力建设确保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的意见》要求,在管理好区级防火中队的基础上,建立防火专业队伍,防火期内集中食宿,不间断巡查,24小时值班备勤,遇有火情及时处置,并配齐相关设施设备,搞好辖区防火。

4.6.1.3 民兵预备役消防队伍。依托消防、民兵预备役、厂矿企业等单位,建立森林火灾扑救预备队,配备足够的扑火机具,进行森林扑火技能训练,在火灾发生后,采取划分责任区域的办法,清理余火,防止死灰复燃。

4.6.1.4 跨区增援扑火力量的组成。在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及时向区防火指挥部申请支援,区防火指挥部可调动本区域内的扑火队伍实施跨区域支援扑火。

4.6.5 扑救队伍调动程序

(1)启动镇级应急预案后的程序。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立即进入工作状态,紧急启动镇级应急预案,拟订扑救方案,调动扑火力量,下达扑救任务。

(2)启动区级应急预案时的程序。火场指挥组根据火场态势和扑火工作需要,向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提出增加扑火力量的申请,指挥小组根据需要批准实施,下达增援命令。

4.6.6 扑救队伍的安全及对接工作。扑救队伍的领队负责做好本单位专业队的人员、装备统计等工作,要严格遵守安全规定,切实保障人身安全。在增援过程中,做好联系和工作衔接,火灾发生地要安排专人负责队伍接应、火场带路、人数统计和后勤保障等工作,确保增援队伍迅速投入战斗。

4.7火案查处

接到森林火灾情况报告后,镇派出所立即组织开展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

4.8信息发布

4.8.1重大森林火灾的信息发布应做到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4.8.2重大森林火灾和扑火动态等信息发布由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小组报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由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按照有关要求统一发布。

4.8.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等。

4.9应急期结束

重大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根据实际情况,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报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适时宣布结束应急期的工作,恢复正常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秩序。

五、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明火扑灭后,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安排留守人员严密监视火场48小时以上,查明余火全部扑灭后,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按照相应级别报镇政府或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经镇政府或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批准后,方可撤离火场。对调用的物资、设备等要及时登记归还,造成损失的适当予以补偿。对需要由区自然资源部门调查的火灾,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小组要配合其对火灾现场进行调查、勘察核定过火面积、森林面积、受害株数、直接损失等情况,按规定上报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5.2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要及时进行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汲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抓好整改工作。按照要求上报森林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5.3表彰奖励和惩处

依据有关规定,对在处置森林草原火灾中有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火灾肇事者和其他违规人员,按省政府“四个一律”的规定严厉查办;对在处置森林火灾中有瞒报、漏报、迟报信息及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森林草原防灭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系统,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确保指挥中心与火场间,以及火场本区域间的通信指挥网络,为扑火工作提供及时、通畅、可靠的通信信息保障。

6.2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镇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备有风力灭火机1台,水枪1件。

6.3经费保障

6.3.1处置森林火灾所需抢险救灾经费,按处置突发事件专项资金拨付渠道予以解决。

6.3.2建立稳定的森林草原防灭火投入机制,将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森林草原防灭火资金按时、足额到位。

6.4培训演练

根据国家和省、市、区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实施森林草原防灭火分级培训制度的要求,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小组要有计划地对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人员、专业工作人员、护林员和扑火队员进行扑火技战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要采取多种形式,向人民群众普及避火安全常识,提高防火意识。森林消防专业队,每年防火期内,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扑火实战演练,熟练掌握扑火机具和扑救技能,提高安全自救能力。

七、附则

7.1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镇政府处置森林草原火灾的应急预案,是指导我镇各森林草原防灭火单位制定扑火预案的基本框架。在实施过程中,可视具体情况进行修订。

7.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双杨镇综合执法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

7.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