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太河镇人民政府

 

太河镇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的通知

 太政发〔2022〕221

 

各村: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印发<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未保组〔2021〕1号)、《淄博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淄未保组〔2021〕1号)等法规文件精神,进一步夯实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基层基础,经研究,决定成立太河镇未成年人保护站。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人员名单

站   长:邵新红

副站长:高玲

成   员:孙千惠  李林泽

各村儿童主任由本村妇女和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兼任(见附件)

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场所建设

(一)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办公室设于太河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占地面积约为120平方米。

(二)在镇便民服务中心醒目位置悬挂“太河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标识。

(三)在镇未成年人保护站设置办公室、档案室、个案服务私密区域等办公区域,配备桌椅、电脑、打印机、档案柜等必要办公用品。

三、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及相关未成年人保护政策法规,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县(市、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安排,统筹推进辖区内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二)负责定期分析评估本辖区未成年人的相关情况,制定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每季向镇党委汇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三)督促村民委员会履行法定职责,落实村民委员会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专人专岗要求,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困境儿童保障等工作。

(四)建立未成年人数据合账,完善未成年人信息档案,负责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更新、维护,及时准确采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未成年人基础数据,做到逐月更新人员台账,动态管理。

(五)接待来访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回应合理诉求,做好帮扶工作,做好属地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特殊未成年人走访工作。

(六)定期开展辖区内未保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未成年人法规政策宣讲活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活动等。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及其他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七)建立健全包括监测预防、应急处置、监护干预等在内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及时正确处理未成年人遭受侵害的个案。

(八)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定期走访制度

(一)发生严重家庭暴力或不法侵害等紧急情况时,应在24小时内完成首次家访,2个月内至少每两周家访一次;

(二)对于失学辍学儿童,建议每个月至少家访1次,直至复学满1个月后可降低家访频率;

(三)对于无户籍儿童,建议每个月至少家访1次,直至落实户籍后,可根据需求降低家访频率;

(四)对于重病、重残儿童、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建议每3个月至少家访1次;

(五)对于散居孤儿、父母重病、重残、贫困家庭儿童、有流浪经历的儿童等,建议每6个月至少家访1次。

以上随访频率均为参考最低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频率。

 

附件:太河镇村妇女和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兼儿童主任名单

 

                     太河镇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7日

 附件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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