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太河镇人民政府

太河镇党政办公室

关于建立社保费征缴投诉争议联合处理机制工作的通知

 太办发〔2024〕12号

各村居、镇直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妥善处理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以下简称征缴争议),更好维护缴费人合法权益,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建立社保费征缴投诉争议联合处理工作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决策部署,贯通推进主题教育取得更大实效,深化拓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处理征缴争议中的实践运用,准确把握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新形势下预防化解征缴争议的规律,推动建立健全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理机制,着力提高征缴争议处理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协同化水平,切实维护缴费人合法权益,防范化解社会保险费征缴风险,不断增强缴费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结合新时代“枫桥式”工作经验,税务部门将主动融入地方综合治理体系,加强部门协作,推动形成“政府主导、左右贯通、上下联通、协同高效”的征缴争议处理工作机制,构建多方参与、多点联动、多元化解的工作格局,全面激活征缴争议处理的“神经末梢”,2024年5月底前实现征缴争议处理机制实体化运作。规范完善征缴争议预防、监测、处理全链条管理流程,健全社会保险信息共享及风险分析预警机制。畅通缴费人诉求表达和维权渠道,提升缴费人权益诉求便利度,源头化解征缴争议,有效防范化解区域性、系统性征缴风险,维护区域社会和谐稳定,努力实现征缴争议处理过程及结果让党委政府满意、用人单位满意、相关个人满意。

三、完善机制建设

(一)建立争议处理机制。税务部门主动向镇党委、政府汇报,将征缴争议处理纳入综合治理体系。淄川区税务局结合淄川区征缴工作实际,加强与区法院、区财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区医疗保障、区信访、区公安等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健全部门协作机制,对本地征缴争议联合处理机制的建立和运行提供支持指导。

(二)创新机制运行形式。税务局结合实际,创新争议处理机制运行形式,依托便民服务中心、“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办税服务厅等场所,联合相关部门共建征缴争议调解站,以人员轮驻、联合办公等形式,实现征缴争议处理机制实体化运作。调动发挥社区工作者、平安志愿者、劳动关系协调员、劳动保障监察网格管理员等在预防化解征缴争议方面的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征缴争议处理。

(三)推进部门协同。进一步细化明确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在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征缴争议处理等方面的职责分工。税务部门负责统一社会保险费征收模式后的缴费申报、费款征收等环节的争议问题,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处理好应参未参、待遇享受等社会保险经办争议事项以及统一社会保险费征收模式前的历史遗留问题,强化部门联动配合。

  

太河镇党政办公室

202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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