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太河镇人民政府
标题: 文稿解读|淄博市淄川区太河镇人民政府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11370302004312757J/2024-5426655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1-29 发布机构: 淄川区太河镇人民政府

文稿解读|淄博市淄川区太河镇人民政府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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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依据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编制。

二、编制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本行政机关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结合工作实际,淄川区太河镇人民政府编制了《淄博市淄川区太河镇人民政府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三、主要内容

(一)总体情况。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情况、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监督保障情况五个方面内容。2023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0条,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2件,均在规定时限内给予了答复,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充分利用“融公开”平台、“村村响”小喇叭、“秀美太河”微信公众号新媒体屏宣传涉及民生、重大项目政策和审批事项办理情况,方便全镇群众了解和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3制定规范性文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及强制处理决定数量为0,行政事业性收费0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为2件。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统计数0件。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太河镇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业务学习,强化业务培训,增强工作人员的政务公开意识,积极参加有关业务培训,准确把握新条例各项规定,提高政务公开的数量与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对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年报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等进行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