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动合村并居,确保稳定脱贫‘’建议提案的答复
政协第十二届淄川区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46
建议人: 满亮远、李强
主办单位: 淄川区太河镇人民政府
答复时间: 2020-09-15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满亮远、李强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推动合村并居,确保稳定脱贫”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太河镇共有省扶贫工作重点村54个,现有已脱贫享受政策贫困户5813户10408人,即时帮扶户16户37人,已脱贫不享受政策贫困户2410户4517人。为实现全镇稳定脱贫,太河镇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做好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对不能稳定脱贫的落实补助资金;二是充分发挥上级扶贫改革试验资金作用,采取设立扶贫公益岗、困难求助等形式,提高贫困户家庭收入;三是结合贫困户分类管理工作,政府兜底供养,通过开展守望相助“1+4”共建活动,开展互助共建,提升生活状态,特困失能等重点贫困群众生活保障得到根本解决;四是积极落实帮办代办以及协调上级业务部门开展上门服务,新办理贫困人口慢性病证4757人,办理和为数不多升级残疾人证121人,完成残疾人无障碍改造182户,配发残疾人适配器具239套,为156名贫困家庭在校学生落实雨露计划政策。五是落实产业项目分红,增加贫困户收入。2020年实现收益327.43万元,122.33其中万元用于村集体公益事业,202.1万元用于贫困户分红,覆盖带动2700余户建档立卡贫困户,户均增收740元以上。

围绕提升群众满意度,实施贫困户住房提升工程,妥善解决这部分群众的住房安全问题;落实动态监测预警,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和一般农户中因大病等原因,导致家庭支出困难,积极联系保险公司为其落实救助,帮助家庭解决实际困难;结合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建立贫困户环境卫生提升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贫困人口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至于您们提出的推动合村并居建议,一方面需要上级的政策支持,另一方面还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现在上级还没有这方面的文件精神,单靠乡镇的力量难以实施。

感谢您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予以监督和指导

 

 

                             太河镇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5日

不管是“两不愁”、“三保障”,还是“五通十有”,虽然各地的具体标准不尽统一,但是国家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政策是一致的,这是扶贫攻坚取得不断胜利的重要保障。 分散的贫困人口使得扶贫政策被动辐射到偏远地区的各个角落,基础设施投入事倍功半,仅仅通村公路的资金,就能给一个村的常住居民在城镇各建一套楼房,其它如教育、卫生、农业等方面节省下来的资金,足够这些群众乐居乐业。 分散的贫困人口增加了环境负担,砍柴、种地、施肥、放牧的影响水滴石穿,道路、通信、水、电等各类基础设施建设的影响突飞猛进,人进林退兽退,自然平衡一再打破。 分散的贫困人口拖慢了城市化进程,多数空心村遗老遗少现象严重,有些脱离故土和农业的中青年群体,不敢离老家的父母太远,县乡层级滞留了大量人口,城镇人口没有进一步转化为城市人口,阻碍了经济社会发展。 建议: 精准扶贫最忌“大水漫灌”,任何工作都要因地制宜,不能机械执行上级政策。基于以上分析,建议在偏远地区进一步实行合村并居,将留守人口、尤其是贫困户向城镇集中,将节省下来的资金用于并居点建设,具体还要注意三个问题: 一是原籍资产与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相结合,将搬迁人口的原籍资产(如土地、房舍、林果)纳入集体产权,实行统一运营,稳定分红获利,免去后顾之忧。 二是并居点建设与城镇规划相结合,不搞建筑风格上的“一刀切”,楼房和平房的安置要充分尊重搬迁户意见,落实土地增减挂钩制度,合理布局一二三产。 三是腾空土地与环境保护相结合,提倡土地集约利用、开展特色农业和旅游业,在生态脆弱地区和环保战略地区坚决实行退耕还林、封山禁牧,打造绿水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