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2026年淄川区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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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660184140/2026-5572674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3-20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统计局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统计局各科室及所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切实履行统计执法监督职责,有效防范和严肃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根据省、市统计局关于推进统计执法“双随机”检查工作的统一部署,现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检查范围及数量
(一)检查范围
本次执法检查以全区联网直报单位为重点对象,涵盖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以及部分重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重点能源消耗企业。
(二)执法检查单位数量
淄川区2026年度执法检查任务数量须严格遵循淄博市统计局下达的任务指标,确保完成数量不低于上级下达的最低要求。
二、检查内容
1.调查对象依法履行统计资料报送义务情况;
2.调查对象依法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及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
3.调查对象依法保障统计填报工作条件落实情况;
4.调查对象依法配合统计调查与统计监督工作情况。
三、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区统计机构采取随机抽查方式确定检查对象,于11月20日前完成实地检查工作,11月30日前形成检查报告及执法案卷材料。
四、工作职责分工
1.区统计局执法检查科:负责全区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统筹协调、业务指导、案卷归档及检查结果公开;
2.区统计局业务科室:根据执法检查任务需要,选派专业人员配合执法检查人员开展相关工作;
3.各镇办统计机构:配合完成辖区统计执法检查任务;做好检查期间协调保障;指导基层单位做好迎检准备;协助处理检查后续事项。
五、工作要求
1.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规范(试行)》《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关于规范国家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公务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等制度规定,确保执法检查程序规范、标准统一、过程严谨、结论可靠;
2.按照上级要求,在检查前及检查后及时完成检查计划备案登记和检查结果公开公示工作;
3.对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在区统计局门户网站“双公示”专栏及失信企业公示平台、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公示,并实施部门联合惩戒;
4.发现地方、部门干预统计调查及执法检查,或存在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的,按规定程序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附件:2026年淄川区统计局行政执法年度检查计划表.docx
淄川区统计局
2026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