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统计局
标题: 淄博市淄川区统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660184140/2024-5426334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1-26 发布机构: 淄川区统计局

淄博市淄川区统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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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淄博市淄川区统计局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般阳路35号;邮编:255100;电话:0533-5181276;电子邮箱:zctjj@zb.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区统计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主动公开内容,紧密结合统计工作实际,逐步加大统计工作的公开力度。

1.主动公开方面

2023年,淄川区统计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依照《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主动公开包括政策文件、统计信息、行政执法、建议提案等信息。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共计发布77条信息。此外淄川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淄川区政府首页开设淄川区第五次经济普查专题专栏,主动公开经普动态22条,经普知识3条。

2.依申请公开工作方面

2023年,区统计局按照《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规范信息公开申请工作流程,本年度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1件,依法依规予以办理。因依申请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案件0件,行政诉讼案件0件

3.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区统计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严格按照区政府的有关要求,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科室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持续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建设,进一步增强行政管理活动的透明度。依据本单位工作性质,着重完善统计信息栏目,统计月报栏目、统计数据栏目、经济运行情况栏目、统计公报栏目按上级要求及时更新。

4.平台建设方面

一是设专员负责及时调整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栏目设置,做到条理清晰,不重不漏。二是在淄川区政府首页申请开设淄川区第五次经济普查专栏,切实提高群众对五经普的参与度,推动全区普查工作高质量开展。三是开通“淄川统计”微信公众号,充分利用新媒体,开展统计信息公开工作,宣传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成果。

5.监督保障方面

一是形成职责分明、分工合理、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及时协调解决实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扎实稳健推进我区统计信息公开工作。二是加强工作部署,强化责任意识,坚持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存在问题。2023年淄川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政务公开队伍建设有待加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二是公开信息质量有待提升,内容形式不够丰富。

2.改进情况。一是加大内部管理培训力度。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宣传及政务信息报送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建立了政务公开明细台账,将政务公开工作细化到各责任科室。二是提高公开质量。及时更新信息,提升文件公开质量,进一步规范信息制作、获取、保存、公开等相关流程。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2023年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2.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一是进一步规范主动公开。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栏目设置,及时、集中、规范发布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二是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工作流程,加强接收渠道建设,做到及时受理、规范办理、按时答复。

3.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本年度我单位未收到人大政协建议提案,未有上级建议提案办理任务。

4.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一是在区政府网站首页开设淄川区第五次经济普查专栏,公开经普知识和经普工作时间节点等信息,打消公众疑虑,提高全民参与度,推动淄川区经济普查工作高质量开展。二是区统计局联合国家统计局淄博调查队、淄博市统计局、淄川调查队在淄川区洪山镇聊斋园开展全市第十四届“中国统计开放日”活动,促进政民互动交流。

5.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无。

6.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无。

7.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无。

 

                                 淄川区统计局

                                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