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人民政府
标题
淄川区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公布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的通知发文机关
淄川区文化和旅游局
发文字号
川文发〔2026〕21号
索引号
11370302MB2857817W/2026-5574355
成文日期
2026-04-02
发文日期
2026-04-02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
有效性
有效
淄川区文化和旅游局
关于公布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的通知
川文发〔2026〕2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号)及省、市相关工作要求,我区组织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经实地调查、组织认定、会议研究并公示,我区依法认定、登记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104处(淄川区100处、淄博经济开发区4处),其中古文化遗址5处(1处为淄博经济开发区),古墓葬2处(1处为淄博经济开发区),石窟寺及石刻6处(1处为淄博经济开发区),古建筑59处(1处为淄博经济开发区),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23处,其他9处。现依法将淄川区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名录予以公布。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请各镇街,各部门、单位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文物保护工作,确保文物安全。
淄川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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