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文化和旅游局

淄川区文化和旅游局

关于公布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的通知

川文发〔2026〕2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号)及省、市相关工作要求,我区组织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经实地调查、组织认定、会议研究并公示,我区依法认定、登记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104处(淄川区100处、淄博经济开发区4处),其中古文化遗址5处(1处为淄博经济开发区),古墓葬2处(1处为淄博经济开发区),石窟寺及石刻6处(1处为淄博经济开发区),古建筑59处(1处为淄博经济开发区),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23处,其他9处。现依法将淄川区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名录予以公布。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请各镇街,各部门、单位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文物保护工作,确保文物安全。

 

附件:淄川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名录

 

 淄川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4月2日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