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淄川区文化和旅游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 ||
|---|---|---|---|
| 索引号: | 11370302MB2857817W/2023-5394525 | 文号: | 无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10-11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文化和旅游局 |
一、编制目的
为适应淄川区文化旅游行业发展需要,提高政府有效预防和处置各类文化旅游行业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文化旅游行业的合法权益和受害者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受害者提供救援和帮助,及时、有效地处置受害者在旅游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突发事件,增强行业整体防灾抗灾水平和抗风险能力,促进旅游业安全、有序、可持续发展,制定本预案。
二、主要内容
(一)《预案》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淄川区文化和旅游局处置文化旅游行业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而发生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的紧急事件。
(二)《预案》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救援第一,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及时报告、信息畅通,预防为主、防练结合”的原则。以保障受害者生命安全为根本目的,明确分工,各尽其责,协同作战,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
(三)指挥工作机构。区文化和旅游局设立文化旅游行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行业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各科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成立应急功能小组,主要包括现场工作组、善后处置组、新闻宣传组、政策法规组等。
(四)基本响应程序。事发单位要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实施先期处置,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或者事态有扩大、发展趋势时,分级响应,启动应急预案,应急处置领导小组首先了解掌握突发事件情况,迅速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有关部科室单位按照预案要求,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五)应急结束。上级部门负责处置的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在上级部门终止应急响应后,区文化和旅游局终止响应。应急响应终止后,应当继续跟踪事件发展,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次生、衍生事件或重新引发突发事件。
解读人:淄川区文化和旅游局 联系电话:0533-52829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