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文化和旅游局
标题: 《山东省生态旅游区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索引号: 11370302MB2857817W/2023-5396823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10-23 发布机构: 淄川区文化和旅游局

《山东省生态旅游区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发布日期:2023-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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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大力促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加快我省生态旅游区建设,实现省级生态旅游区评定与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省文化和旅游厅联合省生态环境厅制定了《山东省生态旅游区管理办法(试行)》。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我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化文化旅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产业融合,对生态旅游发展提出新要求。2020年,《山东省文化旅游融合发展规划(2020—2025年)》提出“大力发展生态旅游”;2021年,《山东省“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提出“加快发展生态旅游”。2022年2月,省委省政府印发《山东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提出“发展特色生态旅游。依托风景名胜区、水利风景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旅游度假区、生态休闲区,创建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的要求。2022年12月,省委省政府印发《山东省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明确提出“到2025年,培育30家省级生态旅游区”的目标。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生态保护和生态旅游高质量发展,对接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生态旅游区建设工作,根据我省工作实际,起草了《山东省生态旅游区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起草过程

从2022年下半年开始着手《管理办法》起草工作,多次深入省内生态旅游相关单位调研,认真学习江苏、浙江、江西、湖南等省生态旅游区建设先进做法,根据原国家旅游局、环境保护部联合印发的《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管理规程》,借鉴其他领域基地建设管理的成熟经验,结合我省实际,于2023年5月形成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之后,征求了省生态环境厅、各市文化和旅游部门和有关单位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收到的合理意见建议予以采纳,经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管理办法》送审稿。经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党组会议审议,与省生态环境厅会签等规定程序,最终形成《管理办法》印发稿。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主要包括总则、培育申报、评估验收、公示公告、复核管理、附则等6个部分。

(一)总则。包括山东省生态旅游区认定目的、概念、创建原则、实施单位等方面内容。

(二)培育申报。包括申报省级生态旅游区培育单位应具备的条件、申报流程、资格评审、培育有效期等方面内容。

(三)评估验收。包括省级生态旅游区评估验收条件、申报流程、评估验收内容等方面内容。

(四)公示公告。包括省级生态旅游区评估验收结果向社会公示、公告流程及要求等内容。

(五)复核管理。包括省级生态旅游区年审、复核、直接取消资格情形等“动态管理、能进能退”的管理机制内容。

(六)附则。明确《管理办法》解释主体和实施时间。

四、文件特点

(一)与文旅部管理规程相衔接。《管理办法》制定与《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管理规程》整体思路和《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与运营规范》修订标准的主要指标上进行了衔接,从程序节点和指标设置上与文旅部基本一致。

(二)创建过程科学规范。为推进我省生态旅游区高质量发展,省级生态旅游区建设分培育、验收两步走。申请评为省级生态旅游区培育单位,3年内通过评估验收才能确定为省级生态旅游区,3年内不能通过评估验收则取消省级生态旅游区培育单位资格。

(三)强化动态管理。省级生态旅游区培育单位有效期3年,省级生态旅游区每年年审,每3年进行一次全面复核,建立了科学合理的准入、退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