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川区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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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2MB2857817W/2024-5330073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6-28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文化和旅游局 |
为更好保护我区文物资源,切实加强文物安全,落实各级文保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按照《文物博物馆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办法(试行)》(文物督发[2020]39号)的规定,现将淄川区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信息公告如下:
一、公告公示内容
(一)全区各乡镇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名称、类型、级别、年代及地址。
(二)全区各乡镇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姓名及职务(名称)、联系电话。
(三)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举报电话。
二、相关要求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履行文物安全职责、确定文物安全管理人和安全工作人员,组织评估文物安全风险,制定并执行文物安全管理制度,健全文物安全岗位职责,加强安全管理,检查整改安全隐患,完善安全防护设施,落实各项文物安全措施。
附件:淄川区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