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文化和旅游局
标题: 关于公布淄川区广播电视虚假宣传医药广告集中整治举报投诉渠道的公告
索引号: 11370302MB2857817W/2025-5535355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8-21 发布机构: 淄川区文化和旅游局

关于公布淄川区广播电视虚假宣传医药广告集中整治举报投诉渠道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8-21
  • 字号:
  • |
  • 打印

为全面推进广播电视虚假宣传医药广告整治工作,现向社会公布淄川区广播电视虚假宣传医药广告举报投诉渠道,受理区内广播电视虚假宣传医药广告投诉举报事项。

一、举报投诉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虚假宣传医药广告:

1.在没有科学依据的前提下,宣称能够治愈中风、偏瘫、高血压、糖尿病等急慢性疾病和疑难杂症。

2.夸张夸大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等产品功效和适应范围,使用“药到病除”“一针见效”等绝对化、夸张性语言,或者宣称产品采用“祖传秘方”“宫廷秘术”“量子科技”等无法验证的概念。

3.雇佣人员扮演医生、专家、患者、公众人物等作疗效证明,特别是以虚假专家形象在多个广告、多个频道反复出现,以表演方式骗取观众信任。

4.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编造“康复案例”、伪造“治愈经历”,使用虚假的前后对比照片、视频展示功效、疗效等。

5.借助产品中某些原料或者成分的功能,明示或者暗示夸张夸大其治疗、保健作用。

6.以医疗养生、生活服务等节目形态变相发布医药广告。节目全程围绕医药产品进行变相推销,引导观众购买。

7.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以下称三品一械)广告时,未按规定审批或者注册,或者对市场监管部门审批或者注册通过的广告版本进行剪辑、修改,擅自增加疗效描述、隐瞒毒副作用、扩大适应人群等。

8.医药广告中存在诱导、误导、欺骗观众的其他情形。

二、举报投诉渠道及受理时间

(一)举报投诉电话:0533-5280267(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二)举报投诉邮箱:zcwhsczhzfdd@zb.shandong.cn

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和监督,请实名举报,举报人应保证举报信息的真实性,不得虚假举报。受理部门将保护举报人个人信息安全。

特此公告。

 

 

淄川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