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卫生健康局

淄川区卫生健康局

关于成立淄川区婴幼儿养育照护服务发展指导中心的通知

川卫发20229

 

各医疗卫生单位,各镇、街道卫计办,开发区卫计办:

根据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成立淄博市婴幼儿养育照护服务发展指导中心的通知》(淄卫办字[2021]15号)精神,为进一步促进我区3岁以下婴幼儿(以下简称婴幼儿)照护服务规范有序发展,经研究,决定成立淄川区婴幼儿养育照护服务发展指导中心。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淄川区婴幼儿养育照护服务发展指导中心负责配合区卫生健康局做好全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具体承担以下职责:

(一)研究制定全区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定全区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规范、评价标准、工作制度等,规范全区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

(三)承担全区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业务督查和指导,促进托育机构规范运行;

(四)承担托育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前及上岗后的健康检查,儿童入托育机构前的健康检查,并开具相应的健康合格证明;

(五)协助区卫生健康局健全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标准规范,组织相关专业培训,加强婴幼儿照护人才的培养,提高托育机构从业人员婴幼儿照护、健康管理、早期发展等方面的知识和业务水平;

    (六)沟通联系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的行业协会及学会组织促进从业人员间学习交流;

(七)负责管理辖区内婴幼儿照护服务专家组;

(八)协助区卫生健康局面向全区托育机构及婴幼儿家庭开展儿童早期发展及科学育儿指导,进一步增强家庭科学照护技能和托育机构规范服务能力;

(九)协助区卫生健康局对社会资本开办托育机构进行孵化;

(十)受区卫生健康局委托,对全区托育机构进行督查管理和综合评估;

(十一)承担区卫生健康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人员

淄川区婴幼儿养育照护服务发展指导中心设在淄川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为我局常设专项业务机构,不属于编制机构、不独立设置。中心人员由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相关人员组成。

三、其他事项

淄川区婴幼儿养育照护服务发展指导中心日常管理运营由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负责,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业务开展受区卫生健康局指导。

 

淄川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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