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提升我区社会治理水平的建议”提案的答复
政协第十三届淄川区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20240056
建议人: 陈飞
主办单位: 淄川区信访局
答复时间: 2024-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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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56号提案的答复

 

近年来,在社会治理方面我区既面临社会转型期的共性问题,也有资源枯竭城市的特有矛盾,各类历史遗留问题存量较多,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也不断显现。提案中的建议针对性强,对提升全区社会治理水平具有很好的启示。

1关于“信访机制不够健全”。

我区持续开展信访问题源头治理三年攻坚行动,强化风险隐患常态化排查化解,落实区每月、镇街(部门)每周、村居(单位)每日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制度,全面排查、掌控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打造区级“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健全“联合接访+访调对接+多元化解”机制,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用,一站式受理、一揽子解决群众来访,最大限度将矛盾化解在区内。常态化开展信访积案攻坚化解定期排查梳理信访积案,分级分类建立台账,实行动态管理,落实领导包案,强化高位推进,提级化解,推动案结事了。

下一步,我们将不断加强信访体制机制建设,提升信访工作成效,进一步规范初信初访办理流程、健全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完善信访积案化解制度,聚焦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加大问题实质性化解力度,提升群众满意率和一次性化解率。

2、关于“运用法治方式,解决突出问题”。

我局大力推进学习宣传贯彻《信访工作条例》走深走实,5月份组织各镇街、区直部门开展《信访工作条例》集中宣传月活动,利用工作群、公众号、电子屏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全面落实信访工作法治化实务手册要求,持续抓好《信访法治化工作指南》、“路线图”的推广使用,通过组织专题讲座、培训会议等形式,全面提升信访干部理论水平与业务能力打造高素质信访干部队伍。

下一步我们坚持以信访法治化建设为引领,强化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信访工作,以信访工作行为和群众信访行为“双向规范”为重点,全力推进预防、办理、受理、监督追责、维护秩序法治化。

 

 

                                                                                                                                                               淄川区信访局

   2024年7月17日

一、提案理由 近年来,我区高度重视提升创新型社会治理工作,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决策部署,积极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方法,全面提升社会治理科学化水平,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但与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相比,与高质量发展要求相比,我区社会治理工作面临不少挑战,仍然需要进一步提升。 一是体制机制亟待完善。机构改革后,原有的工作机制有所调整,新的机制尚未完全建成,部门间的力量资源没有得到有效整合,统一的网格化服务管理责任体系尚未完全建立,网格化信息平台没有完全实行联动融合。 二是工作基础仍然薄弱。政府转变职能没有完全到位,公共财政投入相对偏少,基层力量亟待加强,专业化人才较为缺乏,基层工作能力有待提升,尤其在组织发动效果和群众参与深度上都需要加强。 三是信访机制不够健全。少数部门解决信访问题停留在形式上,对群众反映比较强烈、比较集中的信访问题,仍然采取“个案处理”,没有从体制机制上根本解决。同时,部分群众依法维权意识不强,遇到问题不愿选择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维权方式,更多选择“零成本”的信访渠道。 二、建议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体系。要直面社会治理环境的新变化,切实转变理念,以提高综合治理能力和水平为导向,寓治理于服务之中,准确把握社会治理的总体框架、职责权限、运行方式、运作流程和体制机制等整体规划。要强化组织推动。要从体制上理顺“条块分割、各管一摊”的弊病,强化全局意识,摒弃本位主义,更加注重多方合作,加快形成责任共担、资源共享、信息共通、问题共处的社会治理工作新格局。要强化考核激励。坚持一把手负责制,将社会治理工作纳入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体系,促进社会治理组织领导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工作推进到位、检查督导到位。 二是运用法治方式,解决突出问题。随着社会治理的不断深化,新问题、新情况不断涌现,必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社会治理,加强突发性应急处理,着力规范社会行为。 三是引导多方参与,激活社会合力。当前,整合社会力量,打造社会化治理“一核多元,协商共治”机制是关键。加强社区(村)党组织的核心领导,融合多元主体协同协作,履行好领导基层自治、指导各类社区服务组织、密切联系群众等方面的职能;同时要强化源头治理,做到关口前移,把街道(乡镇)、社区(村)作为源头治理的前沿,综合协调和引导各部门把人力、财力、物力更多地投到基层,做到严格社区事务准入,增加社区治理资金投入,为基层社会治理奠定坚实基础。发挥好社区(村)居委会的自治主体作用,发挥好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基础作用,扩大基层民主,依法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拓宽群众参与渠道。加快社会组织和专业社工机构的培育,积极引导社会团体、行业组织、中介机构、志愿者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实行市场化项目化运作参与社会治理,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合力。 四是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社会治理好不好,百姓说了算。要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社会治理,营造上下共热的良好局面。充分利用电视、报纸、标语、宣传橱窗、宣传资料等传统方式和政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方式,大力宣传社会治理的目的、意义和举措,运用好网络这只无形之手,使互联网这个“最大变量”变成社会治理的“最大增量”,不断扩大创新社会治理工作的参与率和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