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标题: 淄川区行政服务中心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11370302MB2854819D/2009-None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09-03-30 发布机构: 淄川区行政服务中心

淄川区行政服务中心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09-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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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按照区政府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规定,现向社会公布本单位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情况。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
       一、概 述
       中心自成立以来,始终秉承“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积极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建设,加大对外宣传力度,不断增进与群众的沟通交流,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增强依法行政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更好地服务社会。中心领导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网络部负责信息的公布、维护及更新工作,指定1名专职人员负责信息公开宣传工作,兼职人员1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08年,中心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66653件。全部为在中心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公开比例100%,全部在网站予以公开。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无收费及减免情况。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08年度中心未接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复议、诉讼和申诉。
         五、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2008年我单位虽然在政务公开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通过自查我们也发现了一些不足之处,概括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对政务信息公开的认识还有待深入。对政务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认为公开就是公布,信息公布了就行。因此,需要进一步组织大家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精神,真正领悟文件实质。
         二是政务信息公开内容的规范性有待加强。在信息公开时间上有所滞后,网站的互动能力有待提高,这些因素减弱了公开的实际作用。
         今后政府信息公开方面:
          一是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努力规范工作流程 。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梳理细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定期维护,及时公开,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公众更加方便查询。
          二是提高网站服务功能,进一步推进公开信息的电子化,降低公众查询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