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标题: 淄博市淄川区行政审批服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11370302MB2854819D/2022-5224789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1-28 10:10:52 发布机构: 淄川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淄博市淄川区行政审批服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2-01-28 10:10:52
  • 字号:
  • |
  •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编制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11日至202112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在落实的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基础上,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建设法治型政府的重要内容,立足全局和长远,制定计划,明确重点,落实责任,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信息管理,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自身建设,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和实效,以专业的业务水平、务实的工作作风,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公开信息的比例、行政办公效率和服务能力,提升政府公信力。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1年,通过区政府网站政务公开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75条。公开类别:机构职能类2条;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类1条;政策文件类6条;规划计划类1条;重要部署执行类7条;建议提案类2条;财政信息类5条;社会信用体系类52条;行政执法公示类16条;优化服务类10条;优化营商环境类1条;重大建设项目类16条;政务公开组织管理4条;食品药品安全类50条;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类1条;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1条。

2、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1年,淄川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收到自然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3件,均按照法定程序在规定时限内予以了答复,本年度无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产生。

3、政府信息管理情况2021年,按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把信息公开的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科室,形成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办公室归口管理、职能科室、所属单位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并安排专人负责网站的日常管理、投稿、归档等工作。严格要求,信息审核须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报送。

4平台建设情况。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深化、细化信息公开内容,建立清单动态管理机制,紧跟法律法规修改、简政放权等形势,及时调整完善权责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提高政府网站的影响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5、监督保障情况。完善制度,强化考核,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内容。规范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明确相关责任,强化考核监督,推进依法行政。规范信息报送、审核和发布的主动公开工作,深化公开内容,确保主动公开信息的安全、准确、及时、充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694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 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 三) 不予公开

1. 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 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 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 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 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 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 四) 无法提供

1. 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

0

0

0

0

0

3

2. 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 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 五) 不予处理

1. 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 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 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 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 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 六) 其他处理

1. 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 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 其他

0

0

0

0

0

0

0

( 七) 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淄川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工作中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信息公开面对社会宣传力度不够大,部分群众对政府信息知晓程度不高;二是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不够。缺乏全面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涉及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等实质内容不多。我局有针对性地改进信息公开工作的薄弱环节。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加强工作协调,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重点问题,进行合理分类,加强平台建设,通过电子信息手段,强化公开信息的监管等有效方式,不断提高我局政府信息的时效性和专业性,进一步提高我局信息公开工作的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2021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2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严格落实《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川区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所涉任务清单,及时、准确公开影响企业和群众的审批服务事项,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置政务公开服务专区,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公众关切,以市民最为关心关注的事项为重点,梳理公开事项,细化公开内容,确保公开实效。

3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淄川区行政审批局2021年收到人大代表建议0,收到政协委员关于鼓励我区企业转型升级政策支持提案1件,按法定程序给予了圆满答复并公开。 

 

 

淄川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2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