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标题: 淄博市淄川区行政审批服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11370302MB2854819D/2024-5426583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1-29 发布机构: 淄川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淄博市淄川区行政审批服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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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淄川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联系(地址:淄川区将军东路168号;邮编:255100电话:0533-5289005;电子邮箱:zcxzspfwjbgs@zb.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淄川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上级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结合行政审批工作实际,不断加强组织领导,规范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明确责任分工,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主动公开方面。2023年,通过政府信息平台共发布各类政务信息620条。其中发布部门文件、政策解读6条,重大建设项目信息20条,食品药品经营许可公示129条,社会事务、交通城管、农业事务等行政许可公示54条。

2.依申请公开方面。2023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同比增长300%,全部依法依规予以办理。因依申请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案件0件,行政诉讼案件0件。较好保障了企业和群众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

3.政府信息管理方面。局领导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点工作,由政策法规科牵头负责,其他科室分工协作,齐抓共管。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完善信息公开源头认定机制。

4.平台建设方面。及时调整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栏目设置;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推介宣传作用,截至目前,各政务新媒体关注人数5741人,全年发布图文、视频资料621条。

5.监督保障方面。年初制定了政务公开工作计划,明确年度重点任务目标、责任要求,及时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行政审批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 一) 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 五) 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6401

第二十条第( 六) 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 八) 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1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 予以公开

2

1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 三) 不予公开

1. 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 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 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 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 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 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 四) 无法提供

1. 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 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 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 五) 不予处理

1. 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 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 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 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 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 六) 其他处理

1. 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 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 其他

0

0

0

0

0

0

0

( 七) 总计

2

1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以来,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具体推进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宣传教育培训不足,缺乏专业信息技术人员,对信息公开工作认识不深,对社会宣传力度不够等等。  

针对以上问题,我局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一是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培训,通过举办培训会议,针对各审批科室实际工作特点及公开申请特点,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一步细化政务公开工作分工,完善信息管理工作制度,明确责任,及时主动公开行政许可审批等方面的信息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2023年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2、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按照《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淄川区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制定责任分工表,将责任具体到科室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政策法规科负责协调,各科室负责抓好日常工作落实,持续抓好政务公开工作。

3、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2023年收到人大代表关于“推进钙基绿色新材料(物流)产业园西河园区建设”的建议1条,收到政协委员“关于我区发展夜间经济,激发城市活力”的提案、“关于在‘双减’背景下加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的提案、“关于治理教培市场促进‘双减’政策落地”的提案3件,按法定程序给予了圆满答复,并依规进行相关内容的公开。未有上级建议提案办理任务。

4、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通过政务大厅政务公开栏及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积极发布政务工作动态、政策解读等,提高群众对政务信息的知晓率及接受率。

5、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无

6、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无

7、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