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灾害民生综合保险政策宣传明白纸(2026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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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2MB28576816/2026-5591046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7-17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应急管理局 |
灾害民生综合保险政策宣传明白纸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防灾减灾体系,减轻自然灾害、溺水、居家煤气中毒、爆炸、火灾、触电等特定意外事故给居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的损失,增强居民家庭防灾减灾保障能力,区委区政府为全区居民投保了灾害民生综合保险。
一、灾害民生综合保险保障对象:
灾害发生时处于区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人
保险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二、灾害民生综合保险标的:
为居民人身、住房(每户仅限1套住房)和基本生活用品。
三、灾害民生综合保险保障范围:
1.洪涝、干旱等水旱灾害,台风、大风(龙卷风)冰雹、雷电、寒潮、低温冷冻、雪灾、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以下简称“自然灾害”具体按照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国家统计局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有关解释执行)。
2.溺水、一氧化碳中毒、爆炸、火灾、触电等5种特定意外事故(以下简称“特定意外事故”)。
3.自然灾害造成居民住房倒塌或损坏。
4.政府组织临灾避险转移及灾后转移安置人员基本生活(食品、饮用水、衣被、临时住所、医疗防疫、车辆交通)。
5.因旱灾导致人员日常饮用水获取困难。
6.自然灾害抢险救灾准备及抢险救灾过程中,造成抢险救灾人员死亡。
四、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基本保障额度:
1.每人人身伤亡救助金限额15万元(其中医疗费赔偿限额不超过15万元)。
2.特定意外事故死亡,每人救助金限额4万元。
3.每户房屋救助金限额5万元。
4.每户居民基本生活用品(衣被、口粮、等)每人每天救助限额100元。
5.因灾导致饮水困难的人员饮水救助费用120元/人/月,一次自然灾害不超过3个月
6.自然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救援人员伤亡的救助金限额40万元/人(其中医疗费赔偿限额不超过40万元)。
五、报案方式:
(一)拨打保险公司电话报案
淄博市灾害民生综合保险是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中心支公司承保,您可拨打保险公司电话0533-6073620或者18653630212报案,并注意保留现场照片等材料,等待平安财产保险公司理赔查勘人员上门查勘,办理理赔程序。
(二)通过灾害信息员报案
由村居灾害信息员联系镇办灾害信息员直接报案,镇办灾害信息员将相关案件资料信息直接报给市保险公司理赔负责人,并配合平安保险公司理赔查勘人员做好现场查勘和督促做好后期理赔工作。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中心支公司理赔联系人:王经理 咨询电话:0533-6073620,18653630212。
六、相关资料准备:
相关灾情发生后,请您在及时报案的同时,对房屋损失进行修复或人员救治时,注意收集、保留各种相关的证明材料。
1.人身伤害救助:身份证、户口本、事故证明(如火灾事故的消防证明、医疗诊断书等);医疗费用相关证明单据、其他必要材料。死亡案件需提供死亡证明、火化证明、医学鉴定书等资料。
2.居住用房屋救助: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房产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明;房屋损失情况现场照片;损失银行卡、存折等收款账户信息;其他必要材料。
七、查询理赔进度
淄博中心支公司理赔咨询电话:0533-6073620,18653630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