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川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淄川区非煤矿山包保责任人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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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2MB28576816/2022-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10-28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应急管理局 |
淄川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调整充实淄川区非煤矿山包保责任人的通知
川安办发〔2022〕65号
各包保责任有关单位,各包保责任人,各有关镇办,各非煤矿山企业:
2022年10月2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东局对我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5条,其中第1项问题为“淄川区政府网站于2022年3月公示了矿山日常监管主体和包保责任人信息等情况,但未严格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压实矿山安全监管监察责任切实消除监管盲区的通知》(矿安〔2021〕50号)要求每半年进行更新。”为尽快落实问题整改工作,我区需进一步调整充实我区非煤矿山包保责任人并更新公示。
一、非煤矿山包保责任制相关上级文件要求
1.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压实矿山安全监管监察责任切实消除监管盲区的通知》(矿安〔2021〕50号)规定“各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每半年要在当地主流媒体或者本部门官方网站公布每处矿山的日常安全监管主体及联系包保、驻矿盯守、安全巡查等责任人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矿山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矿安〔2022〕70号)规定“严格落实市县级政府领导联系包保煤矿、非煤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制度,明确包保责任人员、工作职责等,及时在本地区政府门户或者当地主流媒体公布。”
3.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落实国家矿山安监局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导调研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淄安委发〔2021〕5号)中“建立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大型地下非煤矿山由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包保;其他矿山,由区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包保。按照与同级政府承担职责相对应原则,市县级部门应逐一明确包保责任人。”
二、非煤矿山包保责任人具体要求
1.区委、区政府包保责任人至少每半年到包保矿山开展督导、调研一次。具体要求:
对矿山主要负责人进行安全教育约谈,掌握所包保矿山安全生产基本情况,了解矿山重大风险管控、重大隐患整改等;督促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非煤矿山加强监管,推动非煤矿山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
2.各部门包保责任人至少每月到包保非煤矿山开展督导、调研一次。具体要求:
调阅包保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相关资料,深入生产现场检查安全生产问题和隐患,督促指导企业积极开展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加强外包队伍安全管理;督促企业贯彻落实“晨会”、安全诊断、有奖举报“吹哨人”制度等。
公安部门包保责任人需对包保矿山民用爆炸物品的公共安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现场警戒及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参与矿山伤亡事故的调查。
自然资源部门包保责任人需对包保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对矿区地面塌陷、地裂缝、崩塌、滑坡,含水层破坏,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等的预防和治理恢复情况进行监管;在非煤矿山按程序关闭后,负责对历史形成的采空区治理恢复进行监管。负责查处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及从事违法选(洗)矿的行为。参与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应急管理部门包保责任人负责包保矿山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指导监督包保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监督检查包保矿山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监督抽查包保矿山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附件:《淄川区2022年非煤矿山包保责任清单》
淄川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