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应急管理局
标题: 淄川区应急管理局职责边界清单
索引号: 11370302MB28576816/2023-5008413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12-12 发布机构: 淄川区应急管理局

淄川区应急管理局职责边界清单

发布日期:2023-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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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边界事项名称

提报部门

涉及部门、单位

 

126

消防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

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

 

*127

自然灾害防救

区应急管理局

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

 

*128

救灾物资管理

区应急管理局

区应急管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

 

*129

危险化学品监管

区应急管理局

区应急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公安分局区交警大队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发展和改革局

 

130

烟花爆竹监管

区应急管理局

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126.消防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统一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

127.自然灾害防救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照权限作出决定,承担灾害救援指挥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指导地震灾害预防及救援,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地)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区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组织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地)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地)火险、火灾信息。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森林和草原(地)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以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开展森林和草原(地)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地)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必要时,区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区应急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区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照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必要时,区水利局可以提请区应急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128.救灾物资管理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发展改革部门(粮食和储备部门)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区发展和改革局:根据全区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按权限组织实施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129.危险化学品监管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审查、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该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配合市应急管理局受省应急厅委托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配合市应急管理局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职责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区公安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依法开展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

区交警大队: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实施监督,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协助配合市交通运输局办理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资格认定。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协助上级部门核发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营业执照;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根据授权核发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的营业执照;配合协助上级部门核发纳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和相关实施细则明确规定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现场制作的大型储罐,不包括在生产工艺装置中用于物理的、化学的、生物的和加工操作的中间罐体、反应罐体)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负责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负责对用于装卸、运输、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核发国内企业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营业执照;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国内企业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的营业执照。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全区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督促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履行管道保护主体责任,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管道运行安全。

130.烟花爆竹监管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监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法律法规情况及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承担烟花爆竹经营准入审核上报工作,负责颁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依法查处烟花爆竹生产和经营等活动中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区公安分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焰火燃放许可证》的核发,依法查处烟花爆竹道路运输、燃放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督。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核发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