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人民政府
标题
淄川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发文机关
淄川区应急管理局
发文字号
川应急字〔2022〕30号
索引号
11370302MB28576816/2022-5237246
成文日期
2022-03-28
发文日期
2022-04-07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有效性
有效
淄川区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川应急字〔2022〕30号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我局《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已经区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淄川区应急管理局
2022年3月28日
淄川区应急管理局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 行为,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效能,根据《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淄博市应急管理局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预防为主、精准治理、依法治理,聚焦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隐患,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坚决遏制一般以上事故,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做到“五个 100%”和“一个零”,即对纳入计划的主要工作任务完成率达到100%,对纳入计划的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查处率达到100%,对直接实施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的案件结案率达到100%,群众举报投诉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违法行为查处率100%,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败诉率为零。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铁腕执法。聚焦全国和省市区“两会”、党的二十大等重要节点,科学编制局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积极探索全员执法模式和“局队合一”工作机制,紧盯现场作业类、安全设备类重大隐患和弄虚作假行为开展执法攻坚,严惩重罚违法企业。密切行刑衔接,加大危险作业行为刑事责任追究力度,严惩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二)强化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及时总结梳理安全生产专项
整治三年行动前两年整治成果,推广交流经验做法,形成长效机制。对危化品自动化控制水平不高、工贸行业新增重点环节风险管控不到位等难题,督促各镇(街道)、开发区用好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一一对照,逐项攻关,确保问题解决到位。
(三)强化制度创新。充分发挥安全总监“关键人”作用,将安全总监建档立册并纳入重点监管范围,落实安全总监任职谈话、工作报告制度,做好履职情况考核评价。贯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诊断工作意见,推动安全诊断由政府推动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
(四)强化重点领域安全监管。非煤矿山领域,加强采掘作业现场管理,防范零星事故发生。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无人”矿山建设。危化品领域,全面开展危化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强化危化品生产企业老旧装置安全风险评估。加强对动火等特殊作业和变更管理、承包商管理等事故易发环节安全管控。加快推进危化品“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工贸领域,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运行工作。聚焦粉尘涉爆、涉氨制冷,以及有限空间、检维修等重点作业,深入开展重大隐患“清零”行动。
(五)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积极参加全国第四届和全省首届应急管理普法知识竞赛,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全省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提升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运行实效,分行业培养、选树双重预防体系标杆企业,推动双重预防体系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互促共进、有效运行。加大新闻宣传力度,督促企业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开工第一课”。
(六)强化安全生产举报投诉工作力度。认真落实《淄川区应急管理局举报核查工作规定(试行)》,强化社会监督作用。对市应急局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重大事故隐患、瞒报亡人事故、媒体关注或者曝光、多次重复反映以及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举报事项,加大核查力度。
三、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
(一)行政执法人员情况。
区应急管理局专门执法机构为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另有危化科、基础科等科室参与执法。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现有8人,执法监察科室3个,审理室1个,执法车辆3辆,危化科、基础科等科室现有安全生产监管人员4人。
按照《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关于“纳入计算行政执法人员数量的比例”的规定,“县级安全监管部门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80%;专门执法机构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90%”,我局实际纳入计算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为8×90%+4×80%≈11人。
(二)总法定工作日共计2739个。
总法定工作日=个人法定工作日×执法人员数量=249天×11人=2739个工作日。
(三)监督检查工作日共计1400个。
1.重点检查(含复查)472日。(责任单位:执法大队40家次,320日;危化科8家次,64日;基础科11家次,88日)
2.一般检查328日。(责任单位:执法大队20家次,160日;危化科12家次,96日;基础科9家次,72日)
3.办理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600个工作日。
(四)其他执法工作日共计720个。
根据前3年实际统计平均数以及应急管理行政执法机构改革情况,测算如下:
1.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150日。
2.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60日。
3处理安全生产投诉举报100日。
4.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150日。
7.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100日。
8.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 6日。
9.完成区政府或市应急局安排的执法任务100日。
(五)非执法工作日共计619个。
1.机关值班180日。
2.学习、培训156日。
3.会议、考核等103日。
4.事假、病假60日。
5.法定年休假、探亲假60日。
6.参加党建群体活动60日。
四、监督检查工作安排
全年计划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40家,一般检查生产经营单位41家,根据企业检查频次安排,全年共计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00家次,同时按照上级要求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活动。
(一)重点检查安排。本年度重点检查单位包括非金属地下矿山和露天矿山企业11家,危险化学品企业28家,其中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22家,近三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企业5家,其中涉及危险化学品企业4家,共计40家,重点检查单位名称、行业及年度检查频次见附件《2022年重点检查单位名单》。
(二)一般检查安排。一般检查采取随机抽查方式进行,从“分级分类监管企业清单”随机确定41家待查对象。同时依法公开抽查事项、抽查对象、抽查内容、抽查依据、抽查方式、抽查比例和频次等信息,抽查内容为《山东省“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2021年版)》中由应急部门负责检查的1项或者多项具体事项。
五、执法监察工作要求
(一)明确执法责任,严格落实计划。严格执行经区政府批准的执法检查计划,本着“先主后次、先急后缓”的原则,对年度执法工作任务进行分解,有针对性的制定月度执法计划,并明确各项任务的时间安排、责任分工等,确保计划如期完成,对因安排其他工作对既定执法检查工作计划产生影响的,需报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及时进行调整,同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执法“双备案”制度。
(二)明确检查内容,规范工作程序。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检查前认真编制《现场检查方案》,结合企业安全管理实际情况,参照省应急厅制定的《山东省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明确每次检查的具体内容和场所,严格按照《现场检查方案》实施检查,避免执法的随意性,提高执法工作效能。
(三)强化信息化意识,提高执法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执法信息化重要性的认识,充分运用省应急厅安全生产信息平台,将执法检查、立案处罚等信息实时录入系统,做到执法信息全部上网、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信息网上公示,实现安全生产执法全流程网上运行。
(四)狠抓廉政建设,树立良好形象。一是加强廉政教育学习,进一步强化廉政意识,确保廉洁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二是继续实行廉政执法承诺书制度,定期回访被检查单位,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持续改进工作作风。三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和有关执法工作纪律。四是完善说理式执法,让被检查企业理解和支持执法工作,树立应急执法良好社会形象。
附件:2022年重点检查单位名单
附件
2022年重点检查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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