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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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 秋冬季节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川应急字〔2024〕51号

 

各镇(街道)应急安全保障中心、开发区(钟楼)安环部,各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

现将《全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秋冬季节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淄博市淄川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10月24日

 

全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秋冬季节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做好秋冬季节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区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区国庆期间和秋冬季节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安发〔2024〕8号)要求,自即日起至12月31日期间,组织开展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秋冬季节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切实加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秋冬季节安全生产工作,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补齐安全生产弱项短板,强化安全风险防控、安全生产责任及措施落实,确保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安全生产大检查内容

(一)加强企业秋冬季节、节假日和夜间等特殊时段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全面排查企业落实秋冬季防火、防爆、防中毒、防静电、防泄漏、防凝冻等方面的安全措施,特别是落实雨雪、严寒冰冻等恶劣气候下防范事故措施;检查企业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生产现场巡查、重点部位监控等制度落实情况及应急演练情况;检查企业对节假日、特殊时段“两禁止、一严控”工作要求的执行情况。

(二)突出抓好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安全检查。检查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企业是否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照本企业采用的危险化工工艺及其特点,装备和完善自动控制、紧急停车系统和安全联锁装置,并确保自动化装置可靠有效运行;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是否落实相关安全技术措施;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是否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和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和监测监控、应急管理等措施。

(三)加强重大事故隐患常态化排查整治安全检查。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每月至少带队开展一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并每月更新;检查企业是否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区分静态(设备、周边安全间距等)和动态(人员素质、管理水平等)两类;高危作业场所超过10人(含10人)的,是否参照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整治,高危作业场所管理台账和高危场所人员限制管控制度、措施建立落实情况。

(四)加强特殊作业和承包商作业环节的安全检查。检查企业动火、受限空间、破土、高处等特殊作业和检维修、承包商作业等内容安全规范的执行情况;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动火等危险作业排查整治工作和外包作业全面安全检查,建立工作台账;检查企业特殊作业信息化审批和全过程视频监控系统运行情况;检查企业生产过程异常工况处置方案建立、执行情况,带压密封和带压开孔作业安全管理规范落实情况。

(五)加强装置设备带“病”运行排查整治安全检查。检查企业是否按照《关于加强化工企业泄露管理的指导意见》开展泄露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估,每月至少开展一次装置设备带“病”运行排查整治,建立相应台账并动态更新;检查企业设备完好性管理、预防性维修等工作开展情况;检查企业是否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企业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整治。

(六)加强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安全检查。始终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全面摸排非法违法“小化工”,健全常态化联动监管机制,对非法违法行为“露头就打”、绝不姑息。严厉打击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的行为,违反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进行项目建设或试生产的行为,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行为,城乡结合部、社区、行政村出租房内的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重点检查“小化工”排查台账建立、更新情况,是否利用微信公众号、村居社区宣传栏、广播等方式,大力宣传非法违法“小化工”危害,畅通有奖举报渠道。

(七)加强“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无人”安全检查。检查氯化、氟化工艺企业全流程自动化改造及验收情况;检查企业具有爆炸风险化工装置及设施的人员损伤范围内是否实现无人化操作;检查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中毒窒息危险性等并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高危作业场所是否基本实现无人化操作。

(八)加强信息化智能化管控水平检查。持续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数字化管控系统风险监测预警能力,深化企业特殊作业全过程信息化管理、人员自动定位、智能视频监控等系统建设运行,重点检查企业人员巡检轨迹和实际巡检是否一致、高危作业场所人员聚集预警是否有效应用,睡岗、明火、烟雾等异常状态智能识别是否精准,特殊作业信息化审批和全过程视频监控系统是否真正运行等情况。

(九)加强化工装置开、停车和试生产环节安全检查。全面排查本辖区停产、复产,准备和正在进行试生产的化工装置,掌握化工装置的开、停车和试生产的时限、内容和安全管理状况。督促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应急〔2022〕52号)和市应急局印发的《关于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安全风险防控的通知》要求,严格试生产审查流程,推进试生产项目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完善应急救援协作机制,提升建设项目试生产过程安全风险防控水平。

(十)加强分级分类安全监管效能检查。检查企业是否按照新修订的《山东省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评估分级指南》完成对标自评,确定颜色等级;检查企业是否完善一企一策,制定整改提升方案,整改问题隐患;检查红色等级企业停产停业整顿情况及禁止新上项目要求落实情况;对照《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内容要点(参考)》,检查示范企业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安全操作管理、风险管理、变更管理、作业许可管理5 个重点要素能力提升建设任务完成进度。

三、时间安排

安全生产大检查自即日起至12月31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排查阶段(即日起至10月31日)。各镇(街道)应急安全保障中心、开发区(钟楼)安环部要确定重点责任,明确措施要求,通过召开企业负责人专题会议等方式,发动和督促企业开展全面彻底的自查自纠。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要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在本单位公布,并报区应急管理局。

(二)开展督查阶段(11月1日至12月10日)。各镇(街道)应急安全保障中心、开发区(钟楼)安环部要在企业自查基础上,对辖区内危化品企业开展检查,区应急局将成立督导检查组,采取明察暗访、四不两直等方式,对各镇(街道)、开发区(钟楼)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对“两重点一重大”企业进行抽查。

(三)总结巩固阶段(12月11日至12月31日)。各镇(街道)应急安全保障中心、开发区(钟楼)安环部,各有关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对照工作方案,做好回头看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全面总结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和经验做法,巩固整治成果,采取标本兼治工作措施,提升安全生产工作质效。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精细组织实施。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是针对秋冬季节事故多发期特点,防范事故而采取的重要举措。各镇(街道)应急安全保障中心、开发区(钟楼)安环部,各有关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要高度重视,结合各自实际和工作安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有针对性明确重点内容、任务措施和工作要求,按照“行动迅速、重点突出、检查全面、整改彻底”的原则开展好大检查活动。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应急安全保障中心、开发区(钟楼)安环部,各有关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关键时期、重要阶段工作的紧迫性,精心制定检查计划和具体任务,周密组织实施,认真对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查细查实问题隐患,严打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坚决不走形式、不走过场。

(三)严格问题整改。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建立工作台账,及时整改销号,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一律挂牌督办;对重复出现的问题和隐患或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完成隐患整改的,要按有关法规的上限予以处罚,对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线索,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采取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停止使用、停止建设、吊销有关证照等措施,及时予以处理。

(四)及时报送情况。各镇(街道)应急安全保障中心、开发区(钟楼)安环部请于10月28日、12月29日前将本辖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和工作开展情况报区应急局。

联系电话:7873091  邮箱:zcqajjwhb@zb.shandong.cn

 

附件1:督导检查发现问题隐患清单

 

 附件1

 督导检查发现问题隐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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