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应急管理局

淄川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调整充实淄川区2025年度非煤矿山日常安全监管主体和包保责任清单通知

川安办发〔2025〕10

 

各包保责任有关单位,各包保责任人,各有关镇办,各非煤矿山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安发〔2024〕8号)、省安委办《领导干部包保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及驻点监督人员重点检查内容的规定(试行)》(鲁安办函〔2024〕22号)要求,根据市安委办《关于印发<市级领导干部包保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工作方案>的通知》(淄安办发〔2024〕24号)相关规定,现对我区2025年度非煤矿山日常安全监管主体和包保责任清单以及包保工作要求、内容进行调整充实并更新公示。

一、非煤矿山包保责任制相关上级文件要求

1.省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安发〔2024〕8号)规定“矿山属地市、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要定期研究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每年至少下井检查1次。市、县(市、区)政府建立政府领导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认真落实市、县(市、区)领导干部包保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责任制,包保领导每季度至少到地下矿山井下、露天矿山和尾矿库现场督导检查1次,研究解决包保矿山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2.市安委办《关于印发<市级领导干部包保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工作方案>的通知》(淄安办发〔2024〕24号)有关规定。

二、非煤矿山包保责任人主要工作内容

各包保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以及省相关规定开展包保工作,主要任务有:

(一)指导、督促企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对山东工作重要指示要求,深化思想认识,解决意识观念问题,处理好发展和安全的关系,提高安全生产能力和水平。

(二)指导、督促企业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八抓二十条”创新措施和各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

(三)指导、督促企业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的通知》《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的通知》要求,从根本上消除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从根本上遏制事故,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四)指导、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意识和极端认真负责的担当精神,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定期与企业主要负责人、一线员工等开展谈心谈话。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和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加强全员安全文化建设,打通责任落实的“最后一公里”。

(五)《领导干部包保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及驻点监督人员重点检查内容的规定(试行)》(鲁安办函〔2024〕22号)规定检查内容。

(六)指导、帮助企业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为企业安全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七)需要纳入安全包保的其他工作要求。

三、工作要求

(一)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深刻理解建立落实领导干部安全包保责任制的重要意义。区级包保领导干部应每季度至少到包保地下矿山井下、露天矿山现场督导检查1次,镇级包保领导干部应每月至少到包保地下矿山井下、露天矿山现场督导检查1次,研究解决包保矿山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有关部门具体负责的工作人员做好包保相关记录,留存非煤矿山包保日志。

(二)各安全包保责任人要采取宣贯培训、调查研究、谈心谈话、现场检查、暗查暗访、跟踪督办等方式,必要时可聘请安全专家或第三方安全技术服务机构配合开展工作,切实履行好安全包保责任。要在企业厂区门口醒目位置悬挂领导干部安全包保公示牌,公布安全包保责任人,接受社会群众和企业职工监督。

(三)强化责任落实,逐级传导压力,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持续加强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基础管理、应急救援等工作,把压力层层传导到一线职工,真正形成企业上下齐抓共管的局面。

附件:1.淄川区2025年度地下非煤矿山日常安全监管主体及包保责任清单.xlsx

           2.淄川区2025年度露天非煤矿山日常安全监管主体及包保责任清单.xlsx

           

 淄川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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