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川区应急管理局关于选聘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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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2MB28576816/2024-5477215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9-25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应急管理局 |
为强化对淄川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社会监督,加强行政执法专业力量建设,有效整合利用社会人才资源,提升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水平,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现面向社会公开聘任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以下简称:社会监督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聘任计划
采取自愿报名、单位推荐、邀请相结合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选聘10名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
二、报名时间
2024年9月25日—10月8日。
三、报名条件和要求
(一)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应急管理事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三)具有较高政策水平和较强法治意识,具有一定的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为人公道正派、清正廉洁,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社会上具有一定影响力;
(五)身体健康,精力充沛,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能够保证从事社会监督工作的工作时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
(二)因违纪违法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三)有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或者纪检监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
(四)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工作职责
(一)宣传应急管理政策,反映社会公众对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批评、意见、建议。
(二)提供有关违法行为和风险隐患的问题线索。
(三)其他有关执法监督事项。
五、聘任方式及程序
(一)个人自荐。符合条件的公民可直接向区应急管理局自荐,下载填写《淄川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报名表》和《淄川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承诺书》(见附件),于2024年10月8日17:00前发送至邮箱(zcqajjsls@zb.shandong.cn)。区应急管理局对自荐人员进行初选,确定候选人名单,并征求自荐人员所在单位同意后,确定拟任社会监督员人选。
(二)推荐聘任。区应急管理局商请有关行业协会、研究机构、企业单位等提出推荐人员名单,征得本人及其所在单位同意后,确定为拟任社会监督员人选。
(三)邀请聘任。通过邀请方式聘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或者其他人士担任社会监督员的,经征求区司法局、有关部门的意见后,由区应急管理局向有关人士发出邀请,征得本人及其所在单位同意后,确定拟任社会监督员人选。
(四)公示公开。对拟确定的社会监督员人选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区应急管理局作出聘任决定,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聘任名单。
六、聘任期限和解聘条件
(一)聘任期限。社会监督员聘期为三年,期满后自动解除;上一任期社会监督员本人提交报名材料后,可优先考虑与其续聘。
(二)解聘条件。所在单位或个人提出不再担任社会监督员请求的;因工作变动、身体状况或其他原因,不再胜任社会监督员工作的;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保密规定的;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相关工作职责的;参加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督过程中存在刁难企业、吃拿卡要,不能客观、公平、公正发挥社会监督员作用的;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刑事处罚的;其他符合解聘情形的。
社会监督员被解聘的,将工作证件、防护装备、技术装备等收回。
(三)其他方面。社会监督员工作属于公益事业,不发放报酬。关于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的聘任、使用和管理等相关事宜,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七、工作监督和奖励机制
社会监督员严重失职失责及其他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依照相关规定给予警示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追究党纪政务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社会监督员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方面成绩突出的,区应急管理局按有关规定予以表扬奖励。
联系电话:0533-7879862
邮箱:zcqajjsls@zb.shandong.cn
附件:1.淄川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报名表.xlsx
淄川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