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应急管理局
标题: 淄川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淄川区2020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02MB28576816/2020-5009274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11-27 发布机构: 淄川区应急管理局

淄川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淄川区2020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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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安委各成员单位:

根据市安委会文件要求,区安委会制定淄川区2020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按工作要点内容结合各自实际,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淄川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年58

 

 

 

淄川区2020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全区安全生产现状为依据,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决策部署,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整治,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健全完善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持续强化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不断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攻坚战,为全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安全生产保障。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思想

1.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和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精神,纳入理论中心组学习和干部培训内容,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守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把好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的总开关,坚决扛起保民平安的政治责任。(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改革及规划工作。按照《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责任、措施和要求,对照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地。及时编制“十四五”安全生产专项规划,并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十四五”基本思路,行业主管部门在“十四五”规划中设立安全生产专篇,并抓好组织实施。应急局、发改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二、完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对照《山东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淄博市市级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淄川区区级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区、镇安委会办公室及时提请党委、政府修订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并将职责和责任清单履行情况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年度述职内容,相关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列入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范围。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重点关注、约谈、通报、挂牌督办等制度,督促各级各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将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综合发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考核,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同时,纳入文明创建负面清单。(安委会办公室会同各有关部门负责)

4.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进一步明确机构改革后各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职责任务,消除监管盲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和相关制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季度、年度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加强监督检查,强化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分别制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专职人员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及时落实新领域、新业态、新设施安全监管责任。 (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5.强化各级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职能作用。区、镇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要按照《淄川区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规范(试行)》,制定发布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和配套工作制度,加强和规范专业委员会日常工作运行,强化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各专业委员会要科学谋划本专业委员会、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阶段性工作,明确目标思路,制定计划方案,提出任务措施,保证安全生产与职能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各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所在单位要设立专门科室,配备相关专业人员负责相关工作。同时,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责任科室和办事人员。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负责)

6.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全员责任制,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推动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设置安全总监,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高危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1000人以上的一般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设置安全总监,并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协助本单位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加大刑责治安力度,严格落实《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关于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意见》等文件规定,对发生死亡 1 人以上、重伤3人以上或者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事故的直接责任者,严肃追究刑事责任,并采取行业任职禁入措施,依法惩治安全生产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三、全面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7.扎实开展全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按照《全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实施方案》部署,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严格落实《山东省重点领域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行为责任办法》,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矿山等领域的安全生产非法行为。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分行业领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暗访暗查工作。切实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同时,深入开展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从细从实彻查严整安全隐患问题,着力解决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普遍性问题。(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8.全力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部署开展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三年提升行动,加快推进化工产业转型升级,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巩固综合治理成果,推动完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各环节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坚决防范危险化学品系统性安全风险。2020年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化工装置或储运设施自动化控制系统装备率、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测监控率均达到100%监控点所有危险化学品储罐按标准配备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反三违专项行动。(应急局、工信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9.深化矿山安全风险隐患防控治理。重点抓好地下开采矿山通风、防治水、提升、采空区治理等环节和露天开采矿山边坡治理的专项整治。强化地下矿山提升运输、防排水、采空区、通风等关键环节安全管理和监测监控。强制淘汰非阻燃材料等落后工艺设备,严厉打击不按设计生产和建设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露天矿山持续推广使用先进设备及工艺,全面提升自动化、智能化管理水平,提高安全保障能力和本质安全度。(应急局区自然资源局负责)

10.开展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治理。在房屋市政、铁路、公路、水利水电等建设工程领域,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遏制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无证上岗等问题。聚焦桥梁隧道、脚手架、高支模、深基坑、起重机械、地下暗挖等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强化执法检查,督促工程建设各方参建主体切实落实责任,加强对施工现场各环节危险源的管控,及时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发改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1.深化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深化道路交通平安行·你我他行动,加强对两客一危一货、校车、农村面包车等重点车辆安全监管,严管严查酒毒驾、三超一疲劳、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推动两客一危车辆动态监管系统升级。持续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农村平交路口一灯一带建设、公交车和桥梁防护安全专项治理。加大城市重点铁路道口平改立和线路封闭的推进力度。(区交警大队交通运输局、区教体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全省境内铁路沿线外部环境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的通知》(鲁安办发〔20202号),持续推进全境内铁路沿线外部环境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确保铁路运输安全。(交通运输局、区综合执法局、区交警大队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2.推进重点领域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部署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突出农村地区火灾防控,紧盯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学校、医院、文博单位、养老机构、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多合一”、群租房、老旧小区、小微企业、家庭作坊、民宿客栈等高风险场所,加强“九小场所”监管管理,重点整治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疏散通道不畅通、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突出风险,加大执法检查和联合惩戒力度。全面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专项治理,督促相关单位严格按标准落实划线管理、标识设置、日常巡查维护等工作。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予以查处,情节恶劣的纳入消防安全严重失信行为,加大宣传曝光力度。(消防救援队、住建局、公安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区教体局、区卫健局民政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交警大队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3.加强燃气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深入排查餐饮店等燃气使用场所安全隐患,严厉查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储存、充装、运输、使用等环节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住建局、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商务局、区交警大队、区消防救援队分工负责)

持续开展工贸企业金属冶炼、粉尘防爆、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推进特种设备、民爆、油气输送管道、电力、旅游、农机等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有效防控安全风险、坚决消除安全隐患。(应急局、市场监管局、工信局、公安局、区发改局文化和旅游局、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分エ负责)

14.扎实排查治理城市道路塌陷隐患。强化城市道路塌陷源头因素的安全管理,对地下工程施工现场周边沉降变形加强监测监控,按规定采取工程措施,严格控制路面沉降。进一步完善城市道路塌陷的巡查防控常态化机制,加大道路、市政管网等城市重大公共设施的检查力度。住建局、区综合执法局交通运输局、人防中心分工负责)

15.加快推进城市安全发展和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按照《关于推进全区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全面落实《全区城市安全发展重点工作推进方案》,强化城市应急管理和救援能力建设,全力推进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开展城市安全状况评估,推进全区城市安全发展,以创促建,提高城市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全面提升城市安全发展水平。安委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四、建立健全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16.加强安全生产法治建设。依据《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山东省实施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等省政府规章,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省政府令第 331 号),将《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纳入日常安全监管范围。应急局、消防救援队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7. 强化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过程全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促进规范公正严格文明执法。强化精准执法,重点对未开展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或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不到位的企业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完善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向社会公开,并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实施联合惩戒。(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8.深化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促进标准化与双重预防体系有机融合、同步建设、相互促进,优化标准,分类指导,提高操作性,严格落实企业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提高体系运行质量。力争2020年底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危行业企业,以及其他行业领域规模以上企业全部规范运行,实现对企业各类安全风险的有效管控。应急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9.加快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信息化系统建设。扩大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覆盖面,完成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控数据的接入,推进矿山等高危行业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统筹推进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全过程信息化监管。配合做好省我区指导监督有关工作开展。应急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强化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评估工作。完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机制,规范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程序,不断加大事故责任追究力度。建立事故整改评估制度,督促事故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一般事故结案三个月内,由该起事故调查组牵头部门负责,对事故处理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凡责任追究不到位、问题整改措施不落实的,一律倒查责任。 (应急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1.坚持严格执法与指导服务并重制度。实施分类分级执法,避免多层级重复执法和执法缺位,厘清执法管辖权限,明确监管执法职责、执法领域和执法重点。推动落实对高危行业领域重点企业执法检查全覆盖,持续开展危险化学品专家指导服务等工作。 (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五、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

22.持续推进科技兴安、科技强安。构建全覆盖的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管理体系,在高危行业领域持续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支持和鼓励企业加强安全技术改造,加快淘汰落后技术、装备、工艺和产能,提高生产机械化、自动化和信息化水平。积极探索开停车、检维修、动火、受限空间作业、外包施工等第三方监管机制,管严管好重点作业环节,确保重点环节生产安全。加强油气管道智能化建设,开展油气管道人口密集型高后果区动态智能监管试点。(应急局、区发改局工信局、科技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3.完善社会化市场化的风险防控制度。鼓励企业职工和社会公众检举重大风险隐患和企业违法行为,推进举报奖励政策的落实。支持新闻媒体对安全生产领域进行舆论监督。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督促高危企业全面依法依规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推动落实安责险保险机构事故预防技术规范。研究建立安全生产信用分级分类制度,运用制度化手段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应急局、财政局、区融媒体中心会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4.推动企业安全培训、预案管理和应急演练工作。严格落实安全培训内容和学时,强化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关键设备应知应会和安全操作等内容的培训。强化安全宣传培训教育,组织开展全员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深化学规、懂规、践规活动,扎实推进企业合格人员上岗和化工企业车间主任、关键工艺岗位人员技能培训。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严格组织实施。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管理和演练,一般行业企业每年、高危行业企业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演练,演练要到厂区、车间,覆盖各工作岗位和人员。(应急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5.提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建立淄川区应急指挥中心综合运转枢纽,基本形成上下联动、纵横贯通的应急指挥网络。设计开发应急一张图,实现对应急救援队伍、物资、装备、专家等动态管理和数据信息传输,提升应急救援信息共享能力。加强企业救援队伍建设,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企业按标准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未建立的,要与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督促企业健全完善应急救援预案,推行应急处置卡,大力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强化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储备,实行区域化应急救援资源共享。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救援队伍社会化服务补偿机制,鼓励专业救援队伍与相关企业签订服务协议,提升应急救援能力。(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6.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结合省市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积极推进特种作业人员技能提升。加强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深入开展“五进活动”,不断创新安全生产月和以查保促”“安康杯为主要内容的群众性安全生产竞赛等活动组织形式,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微博微信、抖音、宣传栏等线上线下资源,加大针对不同群体的宣传,持续构建全民安全教育体系。持续强化警示教育,制作事故警示教育片,增强警示教育震慑作用,筑牢安全意识。应急局、区融媒体中心总工会、区教体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发改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7.严密防范非生产类伤亡事故。持续抓好《预防非生产类伤亡事故重点任务工作方案》贯彻落实,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范一氧化碳中毒、中小学防溺水安全管理和儿童游乐设施安全管理长效防范机制,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风险隐患,加强日常防范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安局、区教体局、文化和旅游局、综合执法局、应急局牵头有关部门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