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应急管理局
标题: 淄川区应急管理局2023年建议提案办理总体情况
索引号: 11370302MB28576816/2023-5387091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12-10 发布机构: 淄川区应急管理局

淄川区应急管理局2023年建议提案办理总体情况

发布日期:2023-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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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我局共收到政协提案3件,具体情况如下:

第一件:

提案人:马娜

提案标题:关于解决社会高危职业投保困难的建议的提案(20230052号)

提案内容:目前,高危职业投保难已成为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出现“越需保险的人群,越难购买保险”的困难现象。近日,了解到某民生投诉平台一真实案例:“某从事隧道工程人员反映其从事工作具备一定危险性,目前生活处于刚刚结婚生子阶段,想买一份个人意外保险,为自己及家庭增添一份保障,但联系多家保险公司得知,其职业类别属于5类以上,无对应个人意外险产品。”  经了解,现保险行业中,一般将职业分为目前,高危职业投保难已成为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出现“越需保险的人群,越难购买保险”的困难现象。近日,了解到某民生投诉平台一真实案例:“某从事隧道工程人员反映其从事工作具备一定危险性,目前生活处于刚刚结婚生子阶段,想买一份个人意外保险,为自己及家庭增添一份保障,但联系多家保险公司得知,其职业类别属于5类以上,无对应个人意外险产品。”1—6类:1类职业:办公室工作人群,在室内工作,无太大风险,例如文员、程序员等。2类职业:需要外勤或轻微体力的劳动人员,例如清洁工等。3类职业:涉及一些机械操作的人员,例如维修人员等。4类职业:有一定危险性的工作,常见的4类职业有交警、城管、电梯维修人员、制造工、快递员等。5类职业:危险系数较高的职业,例如刑警、采矿工等。6类职业:危险系数很高的职业,例如消防员、爆破工、高空作业人员、水手等,都属于高风险职业。另外有些高风险职业会有R或S标记,风险系数更高。工作人员所从事工作风险程度越高,其所属职业类别数越大,目前保险行业内不同保险产品对被保险人职业要求存在较大差异,其中,1—2类职业投保医疗险、意外险、重疾险、寿险等险种,通常较为简单,保险公司相应产品也较为丰富;3—4类职业投保各类险种则会相对困难,特别是意外险对被保险人职业存在一定要求;5类及以上高风险职业投保困难,保险公司基本无针对5类及以上职业类别个人可投保的保险产品,仅有部分团险业务涉及此类人群。因此,职业类别数越高,对意外险种需求越大,不少高危职业者都是家庭的顶梁柱,需要工伤与意外双重保险来为家庭提供保障,高危职业投保困难现象亟需引起关注。

办理情况: 2023年3月20日,区应急管理局召开专题会议,就马娜委员提出的“关于解决社会高危职业投保困难的提案”进行了研究讨论。按照我局职责,针对此项提案意见建议的第二项、第四项,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对提案的可行性、解决方案等问题展开讨论,并确定此次提案的具体负责人为局党组成员邱金龙同志。

我局将监管范围企业投保“安责险”作为监管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一方面,在办理行政许可事项中,将企业投保“安责险”作为必须条件,严格审查把关。另一方面,将企业投保“安责险”作为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开展为期2个月安全生产的专项检查,严查违法行为,确保做到应保尽保。对上争取方面,我局已经向淄博市应急局提交请示,建议省市出台政策,利用补贴、减税等惠企政策,鼓励、引导生活经营单位购买“安责险”,进一步扩大“安责险”投保行业范围。加强保险机构监管,充分发挥保险机构力量,组织保险运营机构聘请第三方技术力量,对投保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事故预防、培训,有效提升参保企业的风险防控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同时不断加强宣传引导,通过融媒体、安全生产月、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大力宣传职工团体意外保险的作用和意义,引导鼓励高危行业购买职工团体意外保险。宣传实施安责险的具体内容和重大意义。

 

第二件: 

提案人:满亮远

提案标题:关于加快柴油经营、储存、使用手续办理的建议的提案(20230091号)

提案内容:2022年10月,应急管理部会同工信、公安等9部门决定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将“1674柴油[闭杯闪点≤60℃]”调整为“1674柴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也就是说,所有涉及到柴油的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都需按照危险化学品办理或变更相关行政许可,比如经营许可证、使用许可证(作为燃料使用的除外)等,否则会面临违法甚至犯罪,另外对从业企业和从业人员将有更高的准入条件和要求。我区使用柴油的矿山、建筑工地较其他区县为多,物流企业也保持一定规模,受到的影响将非常重大深远。一是很多柴油使用企业不能直接从地炼厂进油,必须经过危化品经营企业,目前的危化品经营企业经营范围普遍缺少柴油经营项目,经营柴油业务将由区外企业承担较大份额,出现税收外流现象;二是现有自备加油站不能储存柴油,必须办理危化品储存手续;三是现有正规加油站很难为矿山、建筑工地提供有效加油服务,表现为矿山、建筑工地的机械设备去加油站加油极不方便,加油车不能长时间停留在矿山、工地,普遍缺乏规范的自备加油装置进行有效周转。由于柴油需求和安全性能没有变化,如果不能有效解决政策变化带来的法律风险,“自流黑”现象将卷土重来并愈演愈烈,生产、运输成本上涨带动社会综合成本上涨,将削弱我区产业竞争力,降低群众幸福指数。 

办理情况: 2023年3月20日,区应急管理局召开专题会议,就满亮远委员提出的“关关于加快柴油经营、储存、使用手续办理的提案”进行了研究讨论。按照我局职责,针对此项提案意见建议的第一项、第二项,分别对提案的可行性、解决方案等问题展开讨论,并确定此次提案的具体负责人为局党组成员毛春玲同志。针对委员提出的“为我区60余家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增加柴油经营项目”,梳理我区危险化学品无储存经营企业情况,对我区涉及柴油生产、储存经营企业进行基本情况摸底调查,积极与上级业务指导部门对接,寻求法律法规和政策支持。针对委员提出的“为企业撬装式自备加油站办理危险化学品(柴油)储存、使用手续”,积极与上级业务指导部门对接,寻求法律法规和政策支持。

经调查,我区共有危险化学品无储存经营企业48家,经营柴油的加油站71家,拟建一级石油库项目1个,现加油站安全许可变更工作正在进行中。根据山东省应急厅相关文件(该文件涉密),及淄博市应急局《关于认真做好柴油安全许可工作的通知》(淄应急函 〔2023〕3号)的规定,“对无仓储设施的成品油经营单位,不予危化品经营许可”。因此,无仓储设施的经营企业不具备办理危险化学品(柴油)经营许可证条件。根据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柴油安全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应急厅函〔2022〕317号),“企业自用柴油加油装置(不对外经营),不需要进行安全生产许可”。因此,矿山及建筑工地等处的撬装式自备加油站(不对外经营),不需要办理危险化学品(柴油)储存、使用安全许可手续。

各相关企业如建设自备加油站,可根据淄川区交通运输局等七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监管的通知》(川交〔2020〕65号)要求,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贵、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办理消防、环保等相关手续。

 

 

第三件:

提案人:刘群

提案标题:关于我区春节期间禁放烟花爆竹改为限放的提案(20230016号)

提案内容:“爆竹声声辞旧岁,欢声笑语迎新年。"春节燃放烟花爆竹是中华民族上千年的传统习俗。淄川城区自2018年以来禁放烟花爆竹,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的环境污染、火灾和人身伤害等安全事故相对减少。但同时也抑制了节日的欢乐气氛。过年燃放烟花爆竹作为传统文化的一部分,近年来市民要求“解禁”增加节日气氛的呼声日渐强烈,禁放区内违规燃放现象日益增多。元旦晚上在城区及城郊鞭炮声不绝于耳,天空中也不时出现一些绚丽多彩的礼花,引得周围市民纷纷驻足观看。“禁而不止”的现象已直接影响到政府法令的权威性和执法的严肃性。逢年过节燃放烟花爆竹是中华民族的传统习俗,适当燃放烟花爆竹有利于增加节日期间欢乐祥和的气氛。我区的节日期间的防火防灾能力有所增强,广大市民的法律意识和安生意识明显提高,这是解除“禁放”的前提条件。且原来实施“禁放”的多个城市已“改禁为限”,充分证明了这是大势所趋,希望政府尽快出台文件对燃放烟花爆竹“改禁为限”,这样既能尊重传统又能取悦于民,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好举措。改“禁放”为“限放”关键是如何规范管理的问题,需要有关部门制定细则加以规范。

办理情况:2023年3月17日下午,组织召开了专题会议,对提案内容的“禁燃限放”相关工作进行研究讨论,明确由局党组成员秦永申同志牵头负责办理。

针对关于对烟花爆竹燃放实行时间上的限制的建议,依据《淄博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第八条规定:由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划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并向社会公布。针对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运输、销售烟花爆竹行为的建议,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公安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制作烟花爆竹。针对加大执法力度,对违反“限放”规定的行为严肃处罚的建议,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燃放烟花爆竹,以及不按照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处罚款。针对加强宣传,提高市民法律意识和安全防范知识的建议,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市、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活动。

综上所属,我局的主要职责是联合公安机关、市场监管局等单位组织查处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场所内销售烟花爆竹等非法行为,在本单位、本行业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活动等。局党组会明确由局党组成员秦永申同志负责牵头办理您的提案。

经查,我区目前无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及零售点。2023年春节期间,我局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生态环境等部门采取联合巡查行动、多部门开展烟花爆竹销售“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重点对镇办大集、门头房等场所进行专项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117人次,取缔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摊点52处,组织悬挂烟花爆竹禁燃限放条幅68条。

2023年未有上级建议提案办理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