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醇基液体燃料监管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您的这一提案客观阐述了醇基液体燃料监管现状,对下一步做好醇基液体燃料管理工作针对性强。
近年来,随着生产、生活成本上升,部分农村地区或单位厨房、饭店出于成本考虑,或有使用醇基液体燃料的现象存在。因非法生产、经营者安全意识差,不具备生产、经营的资质及条件,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您的提案具有较强的针对性,给下一步醇基液体燃料的管理指明了方向。
二、关于您提出的意见建议,我们予以认真采纳并积极组织落实。
收到您《关于加强醇基液体燃料监管的建议》提案后,我局高度重视,于2022年4月29日下午组织召开党组会议对醇基液体燃料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研究讨论,明确我局职责范围。依据《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版)》条目288:“含易燃溶剂的合成树脂、油漆、辅助材料、涂料等制品[闭杯闪点≤60℃]”的规定,闭杯闪点≤60℃的醇基液体燃料属于危险化学品。我局负责闭杯闪点≤60℃的醇基液体燃料生产、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局党组会明确由局党组成员秦永申同志负责牵头办理您的提案。
经组织局相关科室研究办理方案,于2022年5月11日印发了《关于开展非法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排查整治的通知》(川应急字〔2022〕52号),通知要求各镇(街道)安环办、开发区安环部严格履行属地监管责任,结合区安委会《关于印发淄川区闲置院落、出租(废弃)厂房(仓库)、关闭矿山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安发〔2022〕5号)文件要求,充分发挥村居(社区)熟悉情况的优势,统筹各方力量,采取全面排查、明查暗访、突击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逐村、逐企“过筛子”,彻底排查本辖区内是否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醇基液体燃料(闭杯闪点≤60℃)等危险化学品行为。
经各镇(街道)安环办、开发区安环部排查,目前我区未发现非法违法生产、储存、经营醇基液体燃料(闭杯闪点≤60℃)等危险化学品行为。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联合各镇(街道)安环办、开发区安环部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储存、经营醇基液体燃料(闭杯闪点≤60℃)等危险化学品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形成长效机制,严防死灰复燃,绝不给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可乘之机,确保我区生产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予以监督和指导。
淄川区应急管理局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