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醇基液体燃料监管的建议”提案的答复
政协第十三届淄川区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20220047
建议人: 陈飞
主办单位: 淄川区应急管理局
答复时间: 2022-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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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醇基液体燃料监管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您的这一提案客观阐述了醇基液体燃料监管现状,对下一步做好醇基液体燃料管理工作针对性强。

近年来,随着生产、生活成本上升,部分农村地区或单位厨房、饭店出于成本考虑,或有使用醇基液体燃料的现象存在。因非法生产、经营者安全意识差,不具备生产、经营的资质及条件,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您的提案具有较强的针对性,给下一步醇基液体燃料的管理指明了方向。

二、关于您提出的意见建议,我们予以认真采纳并积极组织落实。

收到您《关于加强醇基液体燃料监管的建议》提案后,我局高度重视,于2022429日下午组织召开党组会议对醇基液体燃料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研究讨论,明确我局职责范围。依据《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版)》条目288:“含易燃溶剂的合成树脂、油漆、辅助材料、涂料等制品[闭杯闪点≤60℃]”的规定,闭杯闪点≤60℃的醇基液体燃料属于危险化学品。我局负责闭杯闪点60℃的醇基液体燃料生产、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局党组会明确由局党组成员秦永申同志负责牵头办理您的提案。

经组织局相关科室研究办理方案,于2022511日印发了《关于开展非法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排查整治的通知》(川应急字202252号),通知要求各镇(街道)安环办、开发区安环部严格履行属地监管责任,结合区安委会《关于印发淄川区闲置院落、出租(废弃)厂房(仓库)、关闭矿山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安发〔20225号)文件要求,充分发挥村居(社区)熟悉情况的优势统筹各方力量采取全面排查、明查暗访、突击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逐村、逐企“过筛子”,彻底排查本辖区内是否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醇基液体燃料(闭杯闪点≤60℃)等危险化学品行为。

各镇(街道)安环办、开发区安环部排查,目前我区未发现非法违法生产、储存、经营醇基液体燃料(闭杯闪点60℃)等危险化学品行为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联合各镇(街道)安环办、开发区安环部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储存、经营醇基液体燃料(闭杯闪点60℃)等危险化学品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形成长效机制,严防死灰复燃,绝不给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可乘之机确保我区生产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予以监督和指导。

 

 

淄川区应急管理局

         2022630

 

醇基液体燃料(俗称醇基燃料),是以醇类(甲醇、乙醇等)为主要成分混配的新型燃料,闪点低于60℃或醇总含量不低于70%的醇基燃料属于危险化学品。工作中,发现目前在部分单位厨房采用该类燃料,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突出表现在: 一是经了解,从生产经营环节来看,在存储、销售、运输等诸多环节缺乏监管或者有效监管。醇基燃料大多由使用者通过电话联系流动个体户供应,个别供货个体户根据燃料使用者需求,再联系外地供应商,通过槽罐车转运到当地后进行分销,可见市场上的供应者基本都是流动性很强的“黑户”,安全意识差,比如其存储,有在农村广大闲置院落存储的风险,私设的临时储罐有可能成为“定时炸弹”。 二是从使用角度来看,目前使用醇基燃料的,多是广大农村地区,比如单位厨房、饭店等出于成本考虑,这些使用者对燃料来源几乎一无所知。他们置危险于不顾,从安全使用的角度来说,厨房既使用天然气或者液化气,又使用醇基液体燃料,极易发生危险。 三是目前国家对醇基燃料使用和推广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也没有明确的政策要求,可行性和合法性有待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