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亮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柴油经营、储存、使用手续办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您的这一提案阐明了强化成品油市场监管对国民经济影响的重要性。柴油作为成品油重要组成部分,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生产、生活资料,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柴油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后,做好柴油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是应急管理部门的重要工作之一。
二、关于您提出的建议,因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无法进行采纳,现说明如下。
(一)关于“为我区60余家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增加柴油经营项目”的情况说明
截至目前,我区共有危险化学品无储存经营企业48家,经营柴油的加油站71家,拟建一级石油库项目1个。
根据山东省应急厅相关文件(该文件涉密),及淄博市应急局《关于认真做好柴油安全许可工作的通知》(淄应急函〔2023〕3号)的规定,“对无仓储设施的成品油经营单位,不予危化品经营许可”。因此,无仓储设施的经营企业不具备办理危险化学品(柴油)经营许可证条件。
(二)关于“为企业撬装式自备加油站办理危险化学品(柴油)储存、使用手续”的情况说明
根据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柴油安全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应急厅函〔2022〕317号),“企业自用柴油加油装置(不对外经营),不需要进行安全生产许可”。因此,矿山及建筑工地等处的撬装式自备加油站(不对外经营),不需要办理危险化学品(柴油)储存、使用安全许可手续。
各相关企业如建设自备加油站,可根据淄川区交通运输局等七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监管的通知》(川交〔2020〕65号)要求,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办理消防、环保等相关手续。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做好柴油安全许可工作
为做好《危险化学品名录》调整后的柴油安全许可工作,我局印发了《关于做好柴油安全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应急字〔2023〕13号),对辖区内柴油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底数进行摸底排查,并召开会议,对柴油安全许可工作进行部署安排。目前我区71家加油站许可证变更工作正在进行中。
(二)加强柴油经营安全监管工作
我局将按照职责,督促柴油经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完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加强对装卸油、动火、高处和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管理。同时加强对柴油经营企业的安全监管执法,严厉打击惩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予以监督和指导。
淄博市淄川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