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应急管理局
标题: 淄川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落实防汛抗旱工作责任制的意见
索引号: 11370302MB28576816/2021-5174077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8-11 发布机构: 淄川区应急管理局

淄川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落实防汛抗旱工作责任制的意见

发布日期:2021-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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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防指各成员单位:

为全面做好2021年我区防汛抗旱各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省、市防指的要求和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现就进一步落实防汛工作责任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区防指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指关于防汛防台风工作部署,执行区防指防汛防台风和抢险救灾指令,服从区政府和区防指的统一指挥,统一调度,顾全大局,团结防汛。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逐级落实责任制,开展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存在问题和隐患,落实防范措施,组织做好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的防汛防台风工作。

1、区发改局:负责积极争取防灾减灾救灾中央、省、市预算内投资支持。统筹协调全区煤电油气运输保障工作,组织煤电油气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综合协调。负责全区市场价格的监测、预警,拟定价格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督促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履行管道保护主体责任。按照权限组织实施区级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指令。

2、区教体局:指导监督教育部门开展学生避险转移和水旱灾害应急知识教育和培训演练,做好校舍设施安全隐患排查维护工作,提前组织受威胁区、危险区师生转移并妥善安置,协助提供受灾人员转移安置场所。

3、区工信局:负责协调防汛抗旱抢险救援有关应急产品的生产组织,指导工业节约用水工作。

4、区公安分局:负责加强防汛抗旱抢险救援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城乡供水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指导有关镇(街道、开发区)、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

5、区财政局:负责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负责区级防汛抗旱相关资金保障工作,会同防汛抗旱业务部门积极争取中央、省、市救灾资金支持。

6、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区地质灾害防治,指导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工程治理;提供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组织指导全区国有林场、苗圃和森林公园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协同做好地质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7、区住建局:负责指导做好房屋建筑、燃气和地下管线工程的防汛安全工作,按规定实施所管理工地停工停产;指导建筑企业做好房屋工程的安全度汛工作;指导开展因灾毁损房屋的安全性鉴定、修复。

8、区交通运输局:负责防汛抗旱交通运输保障,协调解决交通运输保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所辖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隐患排查、抢修等,维护公共交通运营秩序,及时调配运力,妥善疏导滞留旅客;协调有关单位落实防汛抗旱物资及紧急避险人员运输车辆的储备、调集和运输工作,保障防汛抗旱指挥车辆、抢险救灾车辆公路畅通;配合交警部门做好因降雨、台风等引起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9、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工作,监测、发布农业灾情,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农业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负责指导各镇(街道、开发区)做好农业抗旱和农田排涝工作;协调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监督管理渔业安全生产,水产养殖避风工作,组织水产抗灾和恢复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和农业生产节约用水;组织、监督农业植物和水生动植物防疫检疫有关工作;负责及时收集、报送因水旱灾害等造成的农业灾情信息。

10、区水利局:负责区水利工程防汛抗旱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雨水情旱情监测预警预报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照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协同做好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工作。

11、区文旅局:组织协调监督各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做好汛期安全防范、转移避险、应急处置等工作;负责旅游安全应急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12、区卫健局:组织指导灾区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灾害发生后,根据需要及时组织调派医疗卫生救援力量支援灾区,参与救治伤员,预防控制传染病发生和流行。

13、区应急管理局:承担区防指日常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水旱灾害应急救援、指导协调水旱灾害防治工作;负责统一协调指挥全区应急救援队伍,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负责在救灾时统一调度,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下达指令调拨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分配各类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负责组织开展洪涝灾害调查评估,区内地震的监测,及时向区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防洪工程管理单位通报有关震情,指导有关部门做好防震减灾救灾工作。

14、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做好灾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维护市场价格等市场秩序稳定。

15、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区市政环卫服务中心:负责城市防汛抗旱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城市排涝规划的制定和监督实施;负责指导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安全运行管理和城区路段防汛排涝抢险工作;负责指导城区节约用水工作和指导监督做好城区防汛抗旱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16、区气象局:负责组织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报预测工作以及气象灾害形势分析和评估,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向区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参与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处置。

17、区河湖长制保障服务中心:负责编制所辖工程抢险预案和河道防洪预案及孝妇河(般阳河)闸坝联合调度运行方案,做好河道安全度汛工作。

18、淄川供电中心:负责所辖电力设施的防汛安全,组织做好区防指、防洪工程和设施的电力保障,做好防汛抢险、排涝、抗旱、台风防御、救灾的电力供应,加强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处置现场的应急电力供应。

19、淄川移动公司、淄川联通公司、淄川电信公司:负责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防汛通信畅通,保障抗洪抢险应急通信手段的畅通,通过手机短信等形式,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

20、区融媒体中心:负责指导协调全区防汛抗旱工作宣传、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指导发生灾情的镇(街道、开发区)和相关部门做好新闻发布和舆情引导调控工作;做好新闻宣传工作,积极开展防汛抗旱知识普及和公益宣传;组织广播、电视台宣传报道防汛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播报预警响应等信息,宣传防汛抗旱预防、避险知识等;加强广播电视管理,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21、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指挥各消防救援队伍参加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按照区政府联调联战机制规定,调度指挥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开展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协助发生灾情的镇(街道、开发区)转移和救援群众。

 

 

 

淄川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1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