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淄川区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行政处罚公示(4月3日-4月10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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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2MB28576816/2023-5415024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3-04-10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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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名称 |
主要违法行为 |
立案时间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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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淄博凯运达运贸有限公司石厂 |
1、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经查阅安全专项费用财务账本,2022年共使用安全生产费用833597.54元,其中包含违规使用的体检费5160元); |
2023.3.9 |
(鲁淄川)应急罚〔2023〕14号 |
2023.4.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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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淄博美龙电子有限公司 |
新上岗的从业人员车某某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时间少于24学时 |
2023.3.21 |
(鲁淄川)应急罚〔2023〕22号 |
2023.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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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淄博万泰门业有限公司 |
1、生产车间磨光机传动皮带未加装防护罩; |
2023.3.27 |
(鲁淄川)应急罚〔2023〕23号 |
2023.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