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应急管理局
标题: 淄川区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行政处罚公示(4月3日-4月10日)
索引号: 11370302MB28576816/2023-5415024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4-10 发布机构: 淄川区应急管理局

淄川区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行政处罚公示(4月3日-4月10日)

发布日期:2023-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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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企业名称

主要违法行为

立案时间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决定时间

依据

1

淄博凯运达运贸有限公司石厂

1、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经查阅安全专项费用财务账本,2022年共使用安全生产费用833597.54元,其中包含违规使用的体检费5160元);
2、未按规定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西帮两处地段最终边坡角不符合设计要求)

2023.3.9

(鲁淄川)应急罚〔2023〕14号

2023.4.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

淄博美龙电子有限公司

新上岗的从业人员车某某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时间少于24学时

2023.3.21

(鲁淄川)应急罚〔2023〕22号

2023.4.4

3

淄博万泰门业有限公司

1、生产车间磨光机传动皮带未加装防护罩;
2、未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2023.3.27

(鲁淄川)应急罚〔2023〕23号

202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