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川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淄川区应急管理局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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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2MB28576816/2023-5338446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3-31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应急管理局 |
关于印发《淄川区应急管理局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
局各科室,执法大队:
根据省、市“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淄川区应急管理局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淄川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3月9日
淄川区应急管理局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权责清单事项 |
抽查事项 |
抽查内容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抽查方式 |
抽查比例及频次 |
检查单位 |
检查依据 |
对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 |
对机械、建材、轻工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行政检查 |
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情况; 2.应急预案、应急器材和应急演练情况; 3.组织保障、管理制度和责任制落实情况; 4.从业人员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5.有限空间作业管理情况; 6.应急预案、应急器材和应急演练情况。 |
机械、建材、轻工等行业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
基础科 执法大队 |
1.《安全生产法》(2021年第三次修正)第六十五条。 2.《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 3.《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2015年5月29日修正)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
对储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
对储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
1.相关许可情况; 2.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情况(人员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3.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情况; 4.外包工程管理情况; 5.劳动防护用品佩戴和使用情况。 |
储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企业 |
重点检查事项 |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10%,每年抽查1次 |
危化科 执法大队 |
1.《安全生产法》(2021年第三次修正)第六十五条;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第六条。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