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应急管理局
标题: 淄川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淄川区应急管理局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02MB28576816/2023-5338446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3-31 发布机构: 淄川区应急管理局

淄川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淄川区应急管理局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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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淄川区应急管理局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

 

局各科室,执法大队:

根据省、市“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淄川区应急管理局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淄川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3月9日

 

淄川区应急管理局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权责清单事项

抽查事项

抽查内容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抽查方式

抽查比例及频次

检查单位

检查依据

对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

对机械、建材、轻工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行政检查

 

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情况;

2.应急预案、应急器材和应急演练情况;

3.组织保障、管理制度和责任制落实情况;

4.从业人员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5.有限空间作业管理情况;

6.应急预案、应急器材和应急演练情况。

机械、建材、轻工等行业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基础科

执法大队

1.《安全生产法》(2021年第三次修正)第六十五条。

2.《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

3.《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2015年5月29日修正)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对储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对储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1.相关许可情况;

2.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情况(人员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3.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情况;

4.外包工程管理情况;

5.劳动防护用品佩戴和使用情况。

储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10%,每年抽查1次

危化科

执法大队

1.《安全生产法》(2021年第三次修正)第六十五条;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第六条。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