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应急管理局
标题: 淄川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11370302MB28576816/2018-5023554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18-03-30 发布机构: 淄川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淄川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8-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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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规定,特向社会公布2017年本部门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检查信息公开情况等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一、情况概述

  为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规定和有关文件要求,我局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建设,加大安全生产工作宣传力度,增进与群众的沟通交流,有效拓宽了社会各界的监督,更好地服务了社会。

  一是强化领导,周密部署。年初,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专门研究部署,明确领导班子和科室的信息公开职责分工,完善局内部信息报送、审核、维护各项工作机制,确保信息及时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增强政务工作透明度,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二是形式多样,注重实效。在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的基础上,开设了“淄川安监”微信公众号、在“淄川手机台”APP设立了“安全之窗”栏目、在电视台、《淄川工作》等媒体开设安监专栏,逐步扩大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事项的公开范围,随时更新安监系统最新政策、最新动态,扩大了社会各界对安全生产领域相关工作的了解。

  三是完善制度,扎实推进。明确我局实施政府信息公开的总体要求、公开范围、公开程序等,实现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7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331条。

  为了方便社会群众及时了解相关政策信息,我局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方面做了如下工作:一是凡是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全部在网站公开;二是部分重要的主动公开信息同时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公共媒体予以发布;三是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公开指南,及时在区政府网站进行公开,供社会群众查询。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7年度我局共收到信息公开申请3起。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2起,通过申请人电子邮箱按照答复时限及时进行答复;1起不属于我局公开范围。

  (三)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7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收费0元。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7年度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导致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申诉。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7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通过自查发现仍然存在两方面的问题:

  一是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深入。个别科室对政务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认为公开就是公布,重视程度不够。

  二是信息公开内容的规范性有待进一步加强。表现在公开的内容不够具体,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等应该公开的未能做到及时全部公开。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制定如下措施:

  一是高度重视,逐步规范公开工作。下一步,我局将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真正领悟到文件精神,切实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去。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社会群众能够方便查询。

  二是认真梳理,逐步扩大公开内容。进一步梳理公开信息,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实效性。同时,进一步推进公开信息的电子化,降低社会群众查询成本。

  (六)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检查信息公开情况

  按照政务信息公开的要求,及时将制定的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双随机”执法检查计划等执法信息通过网站进行公开,实现执法检查的公开性和透明性,自觉接受社会群众监督。

 

                                           淄川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22日